美国最高法院星期二(4月28日)举行听证,审理了一起法轮功学员十多年前提起的指控美国思科系统公司(Cisco Systems)协助中国政府在其境内进行宗教迫害的案件。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可能对美国人权诉讼产生广泛影响。
大法官们听取了有关思科上诉案的口头辩论,就思科等美国科技公司是否应为其提供的工具被外国政府用于实施涉嫌侵犯人权的行为而承担法律责任进行审理。
法轮功学员2011年发起了这场诉讼案,案件2014年被初审法庭驳回。2023年上诉法院的一项裁决又为法轮功学员带来转机。思科就上诉法院的裁决在2025年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星期二就此案进行了口头辩论。
原告律师保罗·霍夫曼(Paul Hoffman)向大法官们陈述说,思科提供了一套“定制化的监控系统,旨在识别法轮功学员,并将他们移交给中国当局,以便对其进行拘留,并通过酷刑及其它野蛮手段实施强制转化。”
霍夫曼表示:“美国最高法院不应为那些身在美国境内,却协助外国政府实施酷刑或法外处决的美国企业亮起绿灯。”
思科公司律师坎农·尚穆根(Kannon Shanmugam)在最高法院庭审时告诉大法官们说:“思科强烈驳斥这些指控。”
法轮功学员诉思科案回顾
2011年5月,11名法轮功成员起诉生产网络设备的美国思科公司。诉状称思科公司为中国量身订做了一套名为“金盾”的网络监控系统,导致法轮功成员及其他异议人士受到中国政府的迫害。
2014年,加利福尼亚州圣何塞的美国联邦地区法院法官以缺乏管辖权为理由驳回了相关诉讼,法官还认为思科在因使用该监控网络而导致的侵权事件中不存在过错。思科辩称公司运营严格遵守美国政府法规,其在中国销售的网络设备与在全球各地销售的设备完全相同;该公司不为任何政府定制设备以协助追踪、审查或截获通信。
此案搁置多年后,2023年,美国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以2比1的投票结果推翻了下级法院的裁决,认定原告可以依据《外国人侵权法》(Alien Tort Statute)起诉思科,理由是思科在美国境内的决策和行动可能构成了“协助和教唆”人权侵害。《外国人侵权法》赋予联邦法院管辖权,可以审理非美国公民就某些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提起诉讼。
思科公司辩称,第九巡回上诉法院在解释该法允许对协助和教唆行为追究责任时,超越了其权限。思科于2025年1月向美国最高法院提起上诉。2026年1月,最高法院同意受理思科上诉案。
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在美国科技界和法律界引发了广泛关注,因为此案涉及美国科技公司在数字化监控中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如何界定美国公司在海外参与“协助和教唆”的人权侵害等重大问题。
美国之音(VOA)向思科发出了置评请求,但截至发稿,思科未回复美国之音的置评请求。
不过,思科在此前的新闻稿中始终否认所有指控,称其公司致力于促进自由开放的互联网,并在其各项运营中尊重人权。
特朗普政府的意见
2026年2月,唐纳德·特朗普(Donald Trump)总统的行政当局在向高院提交的一份支持思科的“法庭之友”意见书中表示,《外国人侵权法》是否允许追究协助和教唆的责任,应该由国会而不是法院来决定,因为该法律涉及重大的外交政策问题。
有国会议员表示支持法轮功学员诉讼思科。2025年10月29日,来自新泽西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克里斯·史密斯(Chris Smith)和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联邦众议员约翰·穆勒纳尔(John Moolenaar)致信美国司法部,敦促美国副总检察长D·约翰·索尔(D. John Sauer)允许对思科系统公司提起的诉讼进行下去,以确定这家美国科技公司是否专门设计了一种工具,来协助中共系统性地迫害法轮功学员。
史密斯任国会暨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的共同主席,穆勒纳尔是众议院美国与中国共产党战略竞争特设委员会主席。
两位众议员在信中强调“美国公司绝不能成为中共侵犯人权行为的帮凶”,并强调国会过去为揭露此类反人类罪行所做的努力,包括举行国会听证会和发表有据可查的报告。
美国最高法院的九位大法官预计将于6月底或者7月初,就这桩具有广泛影响的案件作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