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21日判紐約時報因為錯誤報導,必須賠償阿拉巴馬州大學紅潮隊前籃球隊員史畢爾...
陪審團21日判紐約時報因為錯誤報導,必須賠償阿拉巴馬州大學紅潮隊前籃球隊員史畢爾斯(中)925萬元。(路透)


阿拉巴馬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陪審團經過9天審理,20日裁定紐約時報誹謗官司敗訴,必須賠償阿拉巴馬大學(University of Alabama)紅潮隊(Crimson Tide)前籃球選手史畢爾斯(Kai Spears)925萬元。

在此之前的半個多世紀,紐約時報遭遇誹謗官司,在美國國內還不曾敗訴過。


八名成員組成的陪審團認定,紐約時報體育記者威茲(Billy Witz)2023年3月在一篇報導中,錯誤指稱當時18歲的史畢爾斯與一件槍擊命案有關,構成誹謗。

2023年1月發生的槍擊案中有一人死亡,威茲在報導中錯誤指稱史畢爾斯是案發現場一輛車上的乘客。

新聞刊登之後,阿拉巴馬大學體育總監與史畢爾斯父親都否認史畢爾斯在場。紐約時報把這些回應加進報導,但認定原稿不需要修改。紐約時報在新增內容當中也寫道史畢爾斯已對報社提告。

不過,紐約時報編輯部派人進一步採訪之後,確認當天在現場並不是史畢爾斯,而是球隊學生經理李伊(Cooper Lee)。

史畢爾斯向聯邦法院提出誹謗訴訟之後,紐約時報2023年6月對威茲的報導發布一篇編者按(editor’s note),開頭便寫道:「刊登於3月15日的原版文章,認錯了槍擊案發生時跟紅潮隊明星球員米勒(Brandon Miller)一同搭車的人。」

編輯說明寫道,記者根據匿名知情人士提供訊息,在報導中錯誤指稱同車人士是就讀大一的籃球選手史畢爾斯。

威茲2008年加入紐時,出庭作證時說,消息人士是一位「非常高階的專業人士」,憑藉職務有權調閱筆錄、影片並查扣車輛照片,對案情非常了解。

威茲作證時說,另一名獨立匿名消息人士當時告知說,車上的人確實是籃球隊裡的一個白人孩子,只是不記得名字。

威茲後來在證詞中坦承,報導確實有錯誤。

紐約時報發言人對福斯數位新聞(Fox News Digital)說:「由於無心之過而遭陪審團裁定敗訴,我們感到遺憾。」發言人說,報社正在考慮法律選項。

精華 FAQ


  • 阿拉巴馬州北區聯邦區域法院陪審團經9天審理後,裁定紐約時報誹謗敗訴,必須賠償前籃球選手史畢爾斯925萬元。


  • 紐時體育記者威茲在2023年3月的報導中,錯誤指稱史畢爾斯與2023年1月一樁槍擊命案有關,並把他寫成案發現場車上乘客。


  • 紐時先在報導中加入相關回應,之後又刊出編者按承認原文認錯同車人士,並表示對無心之過遭陪審團裁定敗訴感到遺憾,正考慮法律選項。

紐約時報
阿拉巴馬州
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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