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管。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今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管。圖/本報資料照片


政院會今日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再生能源與熱能納管、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另增訂能源大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加強企業能源自給,並加重違法罰則,若能源大用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上限提高至50萬元,公布名稱及事由。

此次修法有四項重點,第一,增訂公開能源銷售統計資料,主要是希望提升公共管理效能及推動能源合理有效運用,並制定因地制宜的節電計畫或策略。第二,增訂一定契約容量以上能源用戶應設置自用發電及儲能設備,目的在於強化我國能源用戶之能源自給能力,提升電網韌性、降低輸配線路損耗。

第三、授權地方政府得派員或委託專業機構或技師執行能源用戶查核,將有助於增加地方政府落實節能規定之執行稽查量能。第四,擴大經中央公告指定的特定能源產品管理 (如車輛使用的氫燃料)的授權範圍,完善能源產品與業務經營之法制環境,使業者有法可循。

此外,經濟部考量現行罰鍰金額偏低,難生嚇阻作用,修法高部分罰鍰金額上限,如能源大用戶未依規定設置合格能源管理人員,罰鍰從2萬至10萬元提高到10萬至50萬元,且針對有危害民眾或影響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如未依規定標示能源耗用量及其效率或標示不實,授權主管機關得公布違法廠商、業者之名稱及違法事由。

經濟部次長賴建信指出,修法聚焦行政透明、能源效率與實務需求。對於產業面帶動效果,主要在能源效率提升上,期藉修法讓用電量達到一定量的用戶,未來必須要設自發自用儲能設施,提升電網供電穩定與韌性,也希望用電大戶也能提出能源管理計劃,達成節能效果。

至於務實面需求管理,賴建信指出,由於新興能源發展相當多元,未來也將結合智慧化管理技術,包括去識別化公開行業別、區域別用電等資訊,協助業者在能源投資布局變化,但具體適用標準與數據,仍待修法完成後,再依授權訂定相關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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