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法律禁止中、俄、北韓和伊朗四國公民在州內購置房地產。兩名中國公民因此委託律師...
德州法律禁止中、俄、北韓和伊朗四國公民在州內購置房地產。兩名中國公民因此委託律師在美國法庭提出司法挑戰。示意圖。(美聯社)


AI摘要

文章摘要整理:

德州SB 17限制中國等國人士購買房產,2名住海外中國公民因此提告挑戰;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先審他們是否具備聯邦訴訟資格,尚未裁定。

住在美國境外的中國公民,若有意購買德州 房產,是否有權對德州置產禁令提出法律挑戰?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為審議此案,2日聽取兩位中國公民代理律師的陳述;由三位法官合組的合議庭並未立即做出裁決。

德州媒體Chron引述「法院新聞服務」(Courthouse News Service)訊息,兩位原告中國公民是住在上海的黃敏(Min Huang,音譯)和住在紐西蘭 的戴瓊(Qiong Dai,音譯);他們在休士頓 地區均擁有出租房產且希望購買更多房產,但德州去年9月1日生效的「參議會第17號法律」(Senate Bill 17,簡稱SB 17)不准他們進一步置產。


德州法律SB 17,禁止與特定國家有關的特定個人和實體在德州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不動產權;中國、俄羅斯、伊朗和北韓均在該法限制國家之列。

研究顯示,國際買家過去一年在德州購入約7780套房產,中國買家佔比為9%;約62%的國際買家置產時持簽證在美居住或剛移民不久。該案結論對德州房市來說,顯然具有重要意義。

法院不只要考量德州是否有權限制此類購屋行為,更關鍵的是:黃敏和戴瓊是否具備在聯邦法院挑戰該法律的「法律主體資格」(legal standing)。他們的代理律師薩多斯基(Justin Sadowsky)向法官表示,這些交易涉及位於德州的財產,並可能遭到德州法院的執行管轄,因此他的當事人享有憲法保護。

德州方面則予以反駁,主張這些擬議中的購買行為過於投機,且原告與美國的關聯不足,無權提起此類訴訟。

這並不是第一起涉及「SB 17」法的案件。去年,住在德州長達16年的中國公民王鵬(Peng Wang)也曾提出另一起訴訟,主張「SB 17」法案違憲,並提交同一上訴法院。聯邦第五巡迴上訴法院去年12月裁定,王鵬不具備原告資格(缺乏訴訟主體資格),因為他並未在中國居住,也未能證明德州對他執行該法律將構成實質性威脅。

精華 FAQ


  • 原告是住在上海的黃敏與住在紐西蘭的戴瓊,兩人都在休士頓地區持有出租房產,並希望再買更多,但德州SB 17禁止他們進一步置產,因此提告挑戰。


  • SB 17禁止與特定國家有關的特定個人和實體在德州購買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不動產,中國、俄羅斯、伊朗和北韓都被列入限制國家,影響範圍相當廣。


  • 法院首先要判定黃敏與戴瓊是否具有在聯邦法院提告的法律主體資格;德州主張他們與美國關聯不足,但原告律師認為涉案房產位於德州,足以受憲法保護。

德州
休士頓
紐西蘭



上一則

台裔劉雲平料接眾院民主黨黨團主席 創國會亞裔最高紀錄







Sourc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