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和勝X與14X 兩批黑幫人馬在尖沙咀樓上酒吧M1 Bar爭執,前者「吹雞」後在酒吧內打鬥及投擲硬物,造成1死3傷。2名青年重審後謀殺罪脫,惟誤殺、有意圖傷人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共4罪成。法官陳慶偉今午於高等法院判刑指本案顯示出生命何等脆弱,在頃刻之間便能被人毆打致死,29歲青年好勇鬥狠,誤殺行為跡近謀殺,4罪判囚11年4個月。另1名被告則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官指陳政希誤殺行為跡近謀殺
陳官今判刑指案情嚴重,顯示出生命何等脆弱,在頃刻之間便能被人毆打致死。陳官指案中雖沒有使用菜刀鐵通等常見武器,惟現年29歲被告陳政希等人曾使用酒樽鐵櫈,威士忌酒樽樽身厚重,致命威力不亞於鐵鎚,而打鬥始終幫派成員爭鬥,屬重要因素。陳官提到陳政希在現場吧枱,由一開始就加入毆鬥,甚至直至死者失去意識仍不收手,陳政希蓄意犯案,造成死者受重傷致死,誤殺行為跡近謀殺,遂以13年半監禁為量刑起點。
有預謀犯案吹雞增援向對方施壓
至於2項蓄意傷人罪,陳官認為陳政希有預謀犯案,「吹雞」增援,雖然意圖不明,惟定必想向對方施壓,而陳政希好勇鬥狠,投擲鐵櫈等硬物,令傷者至今仍受傷勢困擾,加上涉及三合會元素,遂各以4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性質傷勢比較輕微,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陳官指陳政希早已承認誤殺及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認罪扣減3份之1刑期,部份刑期分期執行,終判囚11年4個月。
另一被告押後本月22日判刑
2名男被告陳政希及王永滐同被控1項謀殺罪及2項有意圖傷人罪,王永滐另被控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陳政希則承認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陪審團終以大比數裁定2人謀殺罪脫,另一致裁定兩人1項誤殺罪、2項有意圖傷人罪及1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共4罪罪成。王永滐押後至本月22日判刑。
案件編號:HCCC39,40/2024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