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左下)發言質疑民進黨也為了被起訴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上)修法,林淑芬衝到許忠信座位前不斷飆罵「超速仔」、「黑白講」、「我判刑了嗎?」記者許正宏/攝影
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修正通過「公職人員選罷法」第26條,民眾黨立委許忠信(左下)發言質疑民進黨也為了被起訴的民進黨立委林淑芬(上)修法,林淑芬衝到許忠信座位前不斷飆罵「超速仔」、「黑白講」、「我判刑了嗎?」記者許正宏/攝影


被稱為新竹市長高虹安條款的「公職人員選罷法」第廿六條修正案,昨天在國民黨團、民眾黨團聯手下於立法院三讀過關,未來被法院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為候選人,另外增訂涉詐欺罪被判決確定者則不得參選,全案在藍白人數優勢下以贊成五十七票、反對四十八票通過。

由於高虹安被控誣告旅美教授陳時奮一案還在審理中,此時立院闖關法案,遭綠營質疑因人設事。高虹安昨天表示,人民參政權是憲法保障的基本權利,立法院朝野各黨均針對選罷法提出不同版本,主要是認為現行規定對人民參政權限制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疑慮,「盼外界無過度政治解讀」。

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犯貪汙、國安法等重大刑案,被判有期徒刑確定並受緩刑宣告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不過年底選戰在即,朝野立委為避免參選人因被判緩刑而喪失參選資格,紛紛提出選罷法修正草案,放寬被法官判緩刑者可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

國民黨團、民眾黨團昨日共同提出修正動議並三讀通過,在選罷法第廿六條增訂「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可登記參選,保障輕罪者選舉資格,另外還加入了「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之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的規定,因此未來詐欺犯經有罪確定則不得參選。

法案在表決時,民進黨立委在台下大喊「高虹安換周典論,藍白大搞政治分贓」,由於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因毆打前立委麥玉珍被起訴,因此民眾黨立委也舉牌「民進黨修法幫暴力芬解套」諷刺對方,林淑芬見狀則是衝到民眾黨立委座位前飆罵「整黨都是超速仔」、「白賊黨」等,議場一度陷入混亂。

法案廣泛討論時,民進黨立委李柏毅播放影片指控,在內政委員會討論時,民眾黨立委許忠信接到「市長」電話,質疑修法就是為了高虹安。許忠信則駁斥,「是哪一個市長的電話、台灣有多少市長?」憲法保障公民的選舉及被選舉權,選罷法用行政法限制人民參選是違憲,因此修法回復輕罪者選舉權是天經地義。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說,此次修法就是維護憲政參政權的比例原則,重大詐欺犯罪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針對過失輕微犯罪而受到緩刑或易刑處分者,則放寬參選資格,因此修法絕對不是放水,更不是因人設事。

除了涉誣告案在身的高虹安,二○二四年因國會改革修法而爆發肢體衝突的藍綠立委,因有十人遭北檢依傷害罪起訴,未來若被法官判緩刑,依照三讀修正的選罷法,皆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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