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17日凌晨投票通過延期10天的權宜措施,讓無令狀監聽到期日延至4月30日。...
眾議院17日凌晨投票通過延期10天的權宜措施,讓無令狀監聽到期日延至4月30日。示意圖(路透)


「外國情報偵察法」(Foreign Intelligence Surveillance Act)702條款(Section 702)允許情報機構、執法部門未取得法院搜查令或合法授權便針對電話、電郵、網路或其他通信內容展開監測及收集的無令狀監聽(Warrantless Surveillance)原訂4月20日到期失效,眾議院17日凌晨投票通過延期10天的權宜措施,讓到期日延至4月30日,為談判爭取更多空間,但臨時法案仍待參議院20日開會表決過關。

某些傾向自由意志主義的共和黨眾議員,先前表示不同意讓無令狀監聽延長期限,但經協商同意增設隱私保護限制之後,這些共和黨眾議員17日凌晨投票支持讓無令狀監聽延長10天。


紐約時報報導,川普總統一直對共和黨眾議員施壓,要求讓702條款在不修改任何條文的前提之下,表決通過重新授權18個月。

眾院議長強生(Mike Johnson)遵循川普命令,但提案若要在眾院表決通過,必須獲得全體共和黨眾議員一致支持。17日表決時原本有20名共和黨眾議員反對延長無令狀監聽,包括極右派陣線「眾議院自由黨團」(House Freedom Caucus)某些自由意志主義成員。

支持702條款的一派則警告指出,如果未能延長無令狀監聽,國家安全將遭受嚴重威脅。

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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