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上周協商軍購特別條例,朝野立委未能就深水區條文取得共識。記者胡經周/攝影
立法院上周協商軍購特別條例,朝野立委未能就深水區條文取得共識。記者胡經周/攝影


軍購特別條例草案形成朝野對撞之局,令人嗟嘆的是,糾紛綿延數月,卻非國防需求的理性論辯,而是政治人物面子掛帥,乃至藉機鞏固自己、排除對手的私心。

回顧陳水扁政府的六一○八億元軍購,送出特別條例草案的同時,也一併提供詳實的特別預算內容,一目了然,遠非如今資訊「擠牙膏」之可比。其中重要關鍵是,當年民進黨團第一時間就要求將條例與預算送來,並對內容提出不少疑問,「我們有資訊,才能幫忙辯護」。廿年之後的綠營立委,幾乎只對「監督在野黨」感興趣。

當年國防部同樣喊出「預算不過,美方將質疑台灣防衛意志」,但眼看朝野僵局,當時總統陳水扁公開宣示,「只要能審查通過,都是政府樂見」;愛國者飛彈、潛艦、P-3反潛機等三大軍購,先後轉列年度預算,隨即獲立院通過。如今P-3與愛國者早已服役,潛艦則是美軍內部爭議的非戰之罪。「讓面子、賺裡子」的手腕,卻是賴政府不願為之。

綠色執政表現不如當年,藍營也不見高明,全黨上下都宣稱「美國願賣,我們就買」,因此「八千億元」與「三千八百億元+N」異曲同工,黨版草案卻有不切實際的「二○二八之前執行完畢」條文,徒然自曝專業低落。

對年度預算而言,編列預算用不掉,自是嚴重浪費,特別預算則是額外開銷,即使編了八千億元卻只能花三千八百億元,也不至於造成排擠;國民黨中央堅持不讓,且對黨籍立委頻放重話,關心的到底是軍購本身,還是與賴政府一樣,把「主席威信不容折扣」當成首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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