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鍾姓男子因跌倒幾近全癱有如「活死人」,委託律師紀岳良提出安樂死憲法訴訟,是全台第一例。圖/紀岳良提供
新竹市鍾姓男子因跌倒幾近全癱有如「活死人」,委託律師紀岳良提出安樂死憲法訴訟,是全台第一例。圖/紀岳良提供


一名鍾姓男子退休不久因跌倒頸椎受傷,神經不斷萎縮近乎全癱,讓他自覺像「活著的死人」,希望合法安樂死,但打官司一路被駁回,今年6月再遭最高法院駁回抗告確定。鍾男委託律師近日遞狀送進憲法法庭,成為全台首個安樂死憲法訴訟案。

60多歲的鍾姓男子原本在工廠工作,幾年前退休後,一次走路跌倒讓人生變調,聲請書中提到,「跌倒後頸椎第3到第7節受傷,頸部以下四肢僵麻,且因神經萎縮,四肢近乎全癱,腹部有如繩子綁著,還大小便失禁,需要他人協助,喪失基本的日常生活,身心備受煎熬,宛如關在牢籠裡,更像活著的死人。」

藍領階級背景的他,因臥床無法結束自己,又想解除痛苦,拖著病體翻遍六法全書、參考各種法學資料,在女兒幫助下尋求司法途徑讓自己得到解脫。去年向新竹地院提出「准許權利行使」聲請,希望合法進行安樂死並免除協助的醫護人員刑責,一、二審都失利,再向最高法院抗告,今年6月仍被駁回。

鍾男不放棄,找上在花蓮執業的律師紀岳良,紀岳良是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長年致力於推動安樂死合法化、善終權利等,本月27日代理鍾男到司法院遞狀,將裁判及法規範憲法審查聲請書送進憲法法庭,成為全台請求安樂死法制化的憲法訴訟首例。

「這是台灣安樂死運動的里程碑」,紀岳良表示,安樂死就是生命自主權,是基本權利,也是人性尊嚴。然而衛福部以病人自主權利法與安寧醫療緩和條例宣稱已充分保障台灣人的死亡尊嚴,以此當善終神主牌,然而兩法只有消極的撤除維生醫療及緩和醫療,且嗎啡不能緩解所有痛,失尊嚴也無法解決,安樂死是必須存在的一種死亡選項,卻被衛福部長期無視。

他說,刑法275條加工自殺罪實質也妨害安樂死的實踐,對於具行為能力,承受難以忍受痛苦或難治療的患者來說,同樣牴觸憲法保障的生命自主權,都應受違憲審查。

紀岳良說,憲法訴訟訴求的安樂死具備三要件,包括經醫師評估具有不可忍受之痛苦且疾病無法治癒、自主意願、由醫事人員提供措施遂行安樂死,代聲請人提出安樂死釋憲,說穿了是人民希望取得國家死亡的許可,可以在名義上與實質上,都有一個尊嚴無痛苦的死亡選項。

他認為,近年台灣發生多次不堪長期照護而殺人的「長照悲歌」,更證明台灣安樂死制度建立的急迫性,生不如死的痛苦無時無刻皆在發生,政府不能拋棄這些正在受苦的人民;除了憲法訴訟,亦期盼推動安樂死立法的立法委員可以將「生命自主權」實踐擺在立法核心,制訂一個真的用到的安樂死法,而非「嚴格管制,例外准許」,重蹈主法與安寧緩和條例成效不彰的窘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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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也是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紀岳良,近日代鍾姓男子到司法院遞狀提出安樂死憲法訴訟。圖/紀岳良提供
執業律師、也是台灣生命自主權利促進協會理事長紀岳良,近日代鍾姓男子到司法院遞狀提出安樂死憲法訴訟。圖/紀岳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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