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向谷歌(Google)發出「地理圍欄搜索令」(geofence warrant)鎖取定位資料進而掌握搶匪行蹤,是否觸犯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人民免於遭受不合理搜索(unreasonable searches)的權利,「查特瑞訴美國案」(Chatrie v. United States)27日在最高法院進入言詞辯論。
「地理圍欄搜索令」與一般搜索令不同。大多數案件當中,警方首先確認嫌犯,然後向法院申請搜索令以搜查住家或手機。「地理圍欄搜索令」則是犯罪案件發生後,警方不確定嫌犯是誰,但憑藉案發地點的定位數據,抽絲剝繭回溯嫌犯身份。
2019年5月20日下午4時50分,維吉尼亞州米德羅西安(Midlothian)科爾聯邦信用合作社(Call Federal Credit Union)分行驚傳搶劫,一名持槍男子得手19萬5000元現金後逃逸。
警方透過「地理圍欄搜索令」確認搶匪是2017年入境美國的牙買加男子查特瑞(Okello T. Chatrie)。查特瑞遭到企圖使用武器犯下重罪、持槍搶劫等罪名起訴後認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但後來提出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
國家廣播公司(NBC)27日分析,最高法院過去曾審理多件有關憲法第四修正案如何適用於新科技的類似訴訟,包括竊聽器、熱影像(thermal imaging)機器以及GPS追蹤裝置。大法官2017年裁定,執法機關如果要求手機塔台取得定位數據,必須取得搜索令。
「查特瑞訴美國案」則涉及執法機關範圍更廣、開放式的搜索手段。隱私倡議組織形容好比灑下「拖網」(dragnet)的搜捕,數百名無辜民眾的數據也牽扯在內。「地理圍欄搜索令」曾經用來尋找2021年1月6日國會暴動時闖入國會大廈的暴徒身份。
言論自由倡議機構「騎士第一修正案研究所」(Knight First Amendment Institute)律師卡爾(Jake Karr)指出,最高法院若裁定未來執法機關使用地理圍欄搜索並不需要搜索令,等於為政府濫權開啟方便之門,例如拿來對付參加示威活動的抗議群眾。
執法機關在查特瑞案件裡確實取得搜索令,但查特瑞辯護律師團辯稱,搜索令範圍過於籠統,違反第四修正案免於遭受不合理搜索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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