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眾院29日以235票對191票,通過「外國情報監控法」(FISA)第702條款的三年授權延長法案,趕在條款5月1日到期前完成投票。法案增加了一些監督措施,未納入批評人士要求的「搜索令」規定,但能否在參院過關仍有變數。

美聯社報導,FISA第702條款授權中央情報局(CIA)、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聯邦調查局(FBI)等情報機構,在不用搜索令的情況下,蒐集外國目標通訊資料,但過程中可能附帶蒐集美國公民通訊的風險,進而引發憲法爭議。


眾院議長強生(Mike Johnson)大力推動這項法案,強調此監控計畫提供「總統每日國安簡報約66%的情報來源」,絕不能讓法案失效。

共和黨眾議員羅伊(Chip Roy)支持加入搜索令的要求,主張憲法第四修正案保障公民不會受到政府監控的權利不容侵犯。

眾院版本透過新增公民自由審查機制,取代搜索令規定,包括每月由國家情報總監辦公室審查涉及公民的查詢、對濫用系統的官員設立刑事罰則,以及擴大國會對FISA法庭的知情權。

眾院司法委員會首席民主黨議員拉斯金(Jamie Raskin)批評,此案是「沒有任何實質防護措施的三年空白支票」。

眾院情報委員會民主黨資深議員海姆斯(Jim Himes)則投票支持,形容此案稍微加強防護機制。

法案雖然在眾院過關,但送交參院的前景不明。

參院多數黨領袖熊恩(John Thune)表示,參院不太可能迅速批准眾院版本,延期60天可能是個折衷辦法。

眾議員
CIA
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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