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最新公告,將新增12個國家的公民申請美國簽證必須繳納最高1.5萬元的保證金。
美聯社報導,這新增的12個國家,包括柬埔寨、衣索比亞、喬治亞、格瑞那達、賴索托、模里西斯、蒙古、莫三比克、尼加拉瓜、巴布亞紐幾內亞、塞席爾,以及突尼西亞,這些國家的護照持有者將被要求繳納保證金。若簽證申請被拒,保證金將予以退還;如果簽證獲批,申請人遵守簽證條款,保證金也將退還。
國務院官網18日發布公告,新規定在4月2日生效。在此之前,已有38個主要位於非洲與亞洲部分地區的國家被納入實施範圍,加上新增的12個國家,目前總數已達50個國家,規定針對外籍人士,在申請B1(商務)或B2(旅遊)簽證時,都必須要繳納最高1.5萬元的保證金。國務院指出,徵收保證金的規定是去年由川普政府推出,主要為了防止旅客簽證逾期停留,同時擴大遏制非法移民。保證金將退還給根本沒有入境美國的申請人,以及遵守規定返國的旅客。
依照簽證保證金計畫,來自指定國家,其中許多位於非洲,逾期滯留率較高的簽證申請人必須繳納5000元、1萬元或1.5萬元的保證金,領事官員可視申請人的具體情況酌情決定從1.5萬元調降到5000元或1萬元。
面談通過後,須提交國土安全部(DHS)的I-352表格,並通過線上支付平台Pay.gov同意保證金條款。只要是名單內國家的公民均適用。
旅客必須從指定機場入境,如紐約甘迺迪(JFK)、洛杉磯(LAX)、芝加哥(ORD)及亞特蘭大(ATL)等都設有專門監測系統,海關暨邊境保護局(CBP)能確實核對離境紀錄,作為退還保證金依據。
國務院表示,「簽證保證金計畫已被證明能有效大幅減少簽證持有者逾期停留和非法停留美國的人數,」國務院補充,在近1000名繳納保證金的人數中,近97%的人沒有逾期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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