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玩具安全/幼兒玩具/發聲玩具/玩具】家長為子女挑選兒童玩具時,往往容易忽視其發聲及發光功能背後隱藏的潛在健康風險。消委會近期測試了30款市售的發聲及發光電玩具,發現其中有高達5成樣本未能完全符合歐洲相關安全標準。

是次測試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及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對各樣本進行機械和物理性能測試,以及電氣安全性能測試。當中售價僅$49元近耳玩具Top tots Count’n Call Phone 及售價$158元Disney Princess Walkie、$149元的Disney Frozen Magic Microphone等在安全測試中表現理想。 

30款測試樣本分類與評估對象

消委會是次測試共涵蓋30款具備發聲及/或發光功能的電玩具,全數以乾電池驅動。測試樣本包括手提電話、電子琴、對講機、寵物小狗、手槍、火車等,售價介乎$28至$399,主要購自玩具零售店、百貨公司及兒童用品店。全部樣本均可發出聲響或音樂,當中22款同時具備發光功能。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按設計特點及實際玩樂方式,這30款樣本共劃分為以下5種類別:

玩具類別 樣本數量 樣本編號
近耳玩具 5款 CT1至CT5
手持玩具 5款 HT1至HT5
具語音功能的手持玩具 4款 HV1至HV4
桌面玩具 13款 TT1至TT13
具語音功能的桌面玩具 3款 TV1至TV3

30款樣本所劃分的類別。消委會網頁截圖

30款樣本所劃分的類別。消委會網頁截圖

30款樣本所劃分的類別。消委會網頁截圖

30款樣本所劃分的類別。消委會網頁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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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年齡評估結果全數相符

玩具上標示準確的適用年齡,對家長為兒童挑選合適玩具至關重要。是次測試委託獨立實驗室,根據各樣本的結構、設計特點和建議玩法,參考歐洲等地的玩具適用年齡判定指引,評估各樣本的適用年齡組別,並與產品本身標示的適用年齡進行比對。結果顯示,全部30款樣本的經評估適用年齡組別均與其標示相符,整體表現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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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與物理性能:1款發聲玩具音量超標或傷聽力

測試參考歐洲玩具安全標準EN71-1,檢視樣本在正常使用及合理預見的濫用情況下,是否含有可被誤吞的小部件、存有刺傷或割傷風險的尖點或銳利邊緣,以及發出聲響是否安全。結果顯示,30款樣本中有29款通過標準,僅有1款未能符合音量安全要求。

兒童的聽覺系統尚在發展,容易受高音量刺激影響。EN71-1標準按玩具結構、預期用途及發聲時間,訂立相應的聲音輸出安全限值。技術人員測量了平均聲音水平(LpA)和瞬間最高聲音水平(LpCpeak)。

測試發現,具語音功能的桌面玩具樣本「Lezile Little Musician」的玩具電子琴,在音樂模式下於50厘米距離量得的LpA為83.6分貝,超出桌面玩具第1風險級別(發聲持續超30秒或佔玩樂時間超3分之1)的80分貝上限。另外,在供唱歌使用的語音模式下,量得的LpA更達85.3分貝,超出語音玩具第1風險級別的80分貝限制,未能符合標準要求,或會損害兒童聽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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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氣安全測試:8款電池安全設計未符標準

電氣安全測試參考歐洲電玩具安全標準EN IEC 62115進行。在30款樣本中,有22款通過電氣安全要求,其餘8款則在電池室結構方面未能合規,可能增加兒童接觸電池的風險。

電玩具的電池室必須保持緊閉,以防電池外露。這可避免兒童誤吞電池導致窒息或化學灼傷,也能防止因電池漏液而刺激皮膚及眼睛。

針對採用AA或AAA電池的玩具,標準規定在鎖緊電池蓋下進行拉力及跌落測試。測試發現,桌面玩具樣本「IWAYA CORPORATION  BABY CHIHUAHUA」及「优优虎公主电话机」在測試後電池室打開、電池外露,未能合規。而採用LR44「鈕扣電池」的樣本,在相同測試下則全數合規。

然而,標準亦規定,若電池室蓋以螺絲固定,在蓋打開時對螺絲施加20牛頓拉力並維持10秒,螺絲不應脫落或分離。測試顯示,1款採用鈕扣電池的樣本「Long Stream Music Cellular Phone」及6款採用AA/AAA電池的樣本(MARUKA Sumikkourashi HOSHIZORA Stick  、港玩ULTRAMAN BLAZAR TOY、港玩合金回力香港新款的士(紅色)、港玩 nailoong 交通信號燈、优优虎公主电话机及Lezile Little Musician),其電池室螺絲與蓋分離,不符合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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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學安全合規但產品警告字句與標示欠佳

在光學安全方面,22款具備發光功能的樣本,其亮度及光輻射水均符合標準,表現令人滿意。

然而,在標示及警告字句上,有多款樣本表現欠佳。檢視發現,8個樣本欠缺部分規定的警告字句。此外,有3個樣本具備會產生閃光的功能,卻未按標準標示可能引發光敏性癲癇的風險。

在語言及條例合規方面,7個樣本的說明或警告字句未同時提供中英文版本,或英文版被貼紙遮蓋。另外,根據《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玩具須在顯眼處標示安全存放、使用、耗用和處置的中英文警告,以及製造商、進口商或供應商的名稱和本港地址。然而,有4個樣本CT未提供名稱及/或本港地址,未能符合本港法例規定。消委會已將相關樣本資料轉交海關跟進。

是次檢測結果顯示,30款樣本中有約5成在音量安全、電池室設計或警告字句標示上,未能符合EN71-1或EN IEC 62115標準的要求,整體安全情況不太理想。消委會敦促相關製造商及供應商認真檢視測試結果,改善玩具的安全設計與標示資料,以提升產品安全程度,為兒童提供更佳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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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使用及選購貼士

在選購及使用具有發聲、發光功能的電池玩具時,應特別留意產品標示及使用安全,以減低對兒童安全構成潛在風險:

  • 留意產品標示的適用年齡,並按兒童實際年齡選購。
  • 購買前應仔細檢視產品及包裝上的安全標示和警告字句,尤其是更換電池的資訊,並確保內容清晰、完整。
  • 兒童每次使用玩具前,應先檢查玩具,確保沒有容易鬆脫的細小部件、尖銳邊緣或尖點等風險。
  • 應按照產品說明及警告指示使用玩具,並避免讓兒童長時間把發聲玩具貼近耳朵把玩,以減低兒童聽力受損的風險。
  • 使用發聲玩具時,宜控制音量(如可調校)及玩樂時間,如發現音量過大或令兒童感到不適,應立即停止使用。
  • 若玩具設有閃光或快速變換燈光效果,應留意其可能引發不適反應,並避免讓兒童長時間直視發光部件。
  • 對於使用電池或充電池的玩具,家長應負責安裝、更換及充電,並確保電池室已妥善固定,防止兒童自行打開。
  • 用盡或損壞的電池應立即取出並妥善棄置,切勿讓兒童接觸或把玩電池;如懷疑兒童誤吞電池,應即時求醫。
  • 如一段時間內不會使用玩具,應將電池取出。
  • 存放玩具及電池時,應遠離熱源及潮濕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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