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將採分級處罰制度。圖/行政院提供
電子煙將採分級處罰制度。圖/行政院提供


為強化毒品防制與毒駕,行政院會今日通過新一波修法,製造、輸入、販賣、供應電子煙將從行政罰提高為刑罰,最重可關7年、處500萬罰金,另增訂持有電子煙者可直接沒入,最高處10萬元罰鍰;此外,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累犯,5年內再犯不得假釋。

新興毒品「喪屍煙彈」依托咪酯導致毒駕頻傳,行政院今日再通過「中華民國刑法」第77條、第79條之1修正草案、「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由於「喪屍煙彈」依托咪酯使用電子煙作為載具,菸害防制法修法建構刑罰、行政罰雙重機制。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及展示類菸品(例如電子煙)行為,均以刑罰處罰,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並增訂未遂犯及雇主併罰規定,未遂犯亦罰;針對違法製造、輸入行為,將建立檢舉獎勵制度。

此外,修法新增「持有」類菸品(如電子煙)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指定菸品將納入行政罰,可處3萬元至10萬元罰鍰,使用類菸品罰鍰也比照;另外,考量持有人仍需合理時間處理相關違法物品,修法提供一個月緩衝期,該期間內查獲者不處罰鍰,但予以沒入。

考量電子煙於部分國家屬合法產品,入境旅客少量攜帶先採行政罰,少量輸入類菸品(5件以下,且總淨重未逾500公克)的入境旅客,處行政罰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一年內再犯,將以刑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另為斷絕網路不法傳播,防制廣告氾濫,修法明定網路電商及相關業者的管理義務與資料保留責任,以及違法資訊應即時移除、限制瀏覽、限制接取或停止解析等措施,業者未配合可處40萬元至200萬元罰鍰,業者之外者可處20萬元100萬元。

刑法修法部分,針對毒駕、酒駕等不能安全駕駛罪的累犯,5年內再犯者不得假釋;故意殺人、殺人未遂、兒虐致死致重傷等經法院判決無期徒期或10年以上刑期者也不得假釋;為回應大法官解釋,無期徒刑及有期徒刑裁判確定前的羈押日數均計入假釋要件已執行期間。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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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近日推出反毒系列修法,25日院會將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近日推出反毒系列修法,25日院會將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圖/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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