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通過國民黨、民眾黨共同提出的「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版本主打「666」方案,規定政府於孩童出生時撥入6萬元作為啟動金;0歲至未滿7歲每年發放6萬元成長津貼;7歲至未滿18歲每年發放3萬元現金,另撥補3萬元至帳戶。條例自公布日實施後,孩童自出生至18歲累積可領114萬元。
藍白去年共推台灣未來帳戶草案後,賴清德總統於今年5月宣布推動成長津貼政策,0到18歲每人每月發放新台幣5000元,預計以行政命令方式於2027年上路。在野為避免政策遭收割,力拚搶先完成三讀。立法院今早對此進行黨團協商,無共識後送院會進行表決,草案依黨團共識採逐條表決,民進黨立委逐條投反對,在野黨則依靠人數優勢,以54比41票最終表決通過。
三讀通過條例規定,政府於孩童出生時撥入6萬元作為開戶定額款項;0歲至未滿7歲每年發放6萬元成長津貼;7歲至未滿18歲則每年發放3萬元現金,另撥補3萬元至帳戶。家長可以開戶人名義自行存款入帳戶,每年每帳戶最高20萬元;另開戶人法定代理人的雇主可贊助存款,每年每帳戶最高5萬元,至18歲止;或直接捐贈基金。
條例規定,適用對象為未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須在國內設有住所、每年居住滿183天。所需經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地方執行經費由中央補助;發放金額每3年依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及人口結構變化調整,送行政院核定,提交立法院審議。中央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地方則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推動;帳戶收支及保管業務由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基金運用、經營及管理則由勞動基金運用局負責。
條例規定,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近親依事先選定金額,每月存入未來帳戶;若有特殊情況可於年底前補入。企業提供贊助款或捐贈基金,主管機關應提供相關獎勵及免稅措施,基金投資範圍限於國內股票、債券及證券公司發行的受益憑證等,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期定存利率,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同時設置基金監理機制,定期公布財務及運用資訊。
針對提領規範,條例規定,開戶人滿18歲前,主管機關將通知提出用途證明,經審查符合規定後,才能申請提領並結清。資金用途限定於就學、就業、職業訓練、創業、購屋自備款及租屋費用等;若未提出證明或用途不符規定,僅能領回自存款及企業贊助款,啟動金、撥補款及收益歸國庫。帳戶結餘金額自滿18歲起至提領日的收益,應繳納綜合所得稅;承辦機構於給付收益時,應辦理所得稅扣繳及申報。
針對特殊狀況,條例明定,未滿18歲的開戶人(開立帳戶的兒童或少年)或專戶持有人(開立兒少成長津貼專戶的兒童或少年)若因死亡、罹患重大疾病或屬重度身心障礙者,可由法定代理人或近親向地方機關申請提領帳戶餘額,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其中,開戶人若死亡,帳戶內除自存款及企業贊助款外,其餘政府投入資金須繳回國庫,不列入遺產;專戶持有人死亡則依「民法」繼承規定辦理。若開戶人喪失國籍且未請領帳戶款項,僅能領回自存款及企業贊助款,其餘帳戶結清。
此外,條例規定,專戶持有人未滿18歲死亡時,繼承人須於15日內通知戶籍所在地公所,自下月起停止發放津貼;若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者違法挪用專戶資金,法院得停止其管理權限,主管機關追回已動支款項返還專戶。另接受感化教育者,期間不得領取成長津貼。
至於退出機制,開戶人可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退出,主管機關須於一年內提供輔導;若期滿後仍決定退出,僅能領回帳戶內自存款及企業贊助款並結清帳戶,政府提供的啟動金、撥補款及基金投資收益繳回國庫,結清後不得重新開立帳戶。
條例也明定,帳戶政府投入款項不列入家庭收入及財產計算,也不得作為扣押、抵銷或強制執行標的,以保障兒少資產累積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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