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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一位富商在太太去世后本地两位华人女子Z女士和她的姐妹J女士有一段交往,先是与J女士恋爱,恋爱期间他主动提供110万加元无息贷款帮女朋友J女士买房,后又提供120万帮Z女士买房。不料富商很快因病去世,其遗产执行人认为富商给Z女士的120万元是需偿还的贷款,但Z女士却认定这笔钱是富商的“赠予”,不需偿还,最终双方闹上法庭,法官判这是贷款,Z女士必须偿还。
法庭文件显示,比尔是一名富商,名下有一家名为Radlett Holdings Inc.的公司。他在晚年娶的妻子先他而去,他没有任何子女。他在妻子去世后,结识了华人女子J并发展出恋情。
当时J女士刚刚离婚而且手头拮据,比尔于是以Radlett公司的名义,提供了110万加元的无息贷款,再由J女士向银行申请100万元的按揭,购入一处售价213.8万元的房产。
双方当时说好,Radlett公司获得该物业50%的权益,而业主就只写J女士一个人的名字。J女士只需偿还100万元的贷款,无需支付任何贷款的利息,但如果该房产出售,Radlett公司可获得一半的净收益。
比尔为此委托律师拟定了一份协议。
此后比尔每月都提供资金帮助J女士偿还按揭,并支付她的法律费用,直到他后来病倒为止。
通过J女士,比尔又认识了她的姐妹Z女士。Z女士在本地经营一所音乐学校并不时举办音乐会,而比尔非常热爱音乐、艺术和教育,共同的爱好使他与Z女士成为了朋友。
2020年新冠疫情爆发,Z女士的音乐学校陷入困境,收入急剧下降,她甚至付不起工作室的租金。
她租住的地方又因业主售楼而要被迫迁出。这之前她曾购买过楼花,但因开发商破产损失了17万元定金。
看到Z女士身处困境,比尔又通过Radlett公司提供了120万加元,助她购买一套价值200万加元的物业,可同时作为她的住所和教学录音工作室。该物业登记的屋主也是只有一人,即Z女士本人。
比尔把这一安排告知自己的律师,请律师依照之前与J女士同样的安排草拟一份协议。不幸的是,在提供资金并与律师通话后不久,比尔被确诊为胰腺癌晚期,他在一个月内便失去沟通能力,之后不久便去世。
Radlett公司与比尔的遗产接管人向Z女士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宣告比尔的遗产包括Z女士物业的60%权益;如果Z女士想拥有全部业权,就得归还120万加元贷款。
但Z女士辩称,这笔款项是死者无偿赠与她的。
法官认为Z女士需要向法庭证明,那笔120万元是比尔的无偿赠与。
Z女士坚持认为,自己的处境与J女士不同,在比尔想资助她买楼时,她就已经明确告诉对方,她无力偿还这笔钱。比尔也向她保证,此举不仅是为她,也是为了学校能生存下去。Z女士还声称,比尔多次提到常做捐赠。
在2020年10月13日,Z女士拿到比尔亲手交给她的120万元支票时,还特地问比尔是否确认她无需偿还这笔钱,他说“不用还,这是礼物”。她否认比尔曾表示有意拥有该物业的一部分。Z女士还找到一位当时在场的证人。该证人称,听确实到比尔说“这是给学校的”,“我送你一个大礼物”。
但比尔律师则声称,当时接到比尔的电话时,对方是用解释的语气向她说,“我又做了一次,为某人买房提供资金,就像对J女士一样,希望你来处理。”
律师表示,她不确定比尔是否用了“贷款”这个词,但肯定他没说这是“礼物”。
比尔的会计师也作证称,他发现那笔120万元的支出后,致电比尔询问原因,比尔说是给Z女士的,他希望公平对待两姐妹,为此已联络律师,会像处理J女士那次一样。他从未说这是送给Z女士的礼物。
法官认定Z女士的证人不可信,Z女士同样有回避问题的表现,在被问及比尔是如何描述他提供资金的行为时,她的回答非常模糊。
最后法官裁定,同意原告Radlett公司对Z女士名下那处物业拥有60%的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