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将在7月1日起施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官方星期三(6月24日)称,这部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有助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

据澎湃新闻报道,中国国新办星期三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和中国民族工作有关情况。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民委主任委员巴音朝鲁在会上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是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在体例上专门设置了序言,是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凸显了这部法律的政治性、原则性、宣示性、导向性。

他进一步指出,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进一步健全完善民族工作领域治理急需、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必备、有效防范民族领域风险隐患所急的制度机制,确立了清晰稳定的行为规范和长期预期。

巴音朝鲁也说,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中共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中共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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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沪宁、李干杰在新疆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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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 优先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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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今年3月通过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这项将在7月1日起施行的新法,要求在与少数民族语言并用的公共场所,“突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也对凝聚港澳台侨等力量作出具体规定,强调支持香港和澳门“开展中华民族历史、中华文化和国情教育”,引导当地民众“自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针对台湾,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提出要“增进台湾同胞对中华民族的归属感、认同感、荣誉感”,“增强同属中华民族、同是中国人的认识”。

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还提到,境外组织和个人实施破坏民族团结进步、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针对海外舆论关注是否涉及“长臂管辖”,中国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会上强调,此规定立足国情、契合法理、符合国际通例,是正当合法、必要可行的法律规定。

他并称,这是以法治化手段抵御各类境外涉民族领域的不法行为,针对的是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将严格依法依规、审慎规范,不影响中外正常的人文交流交往、学术研讨、经贸合作等活动。

另一方面,在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问,有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议题,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章节中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利,请问如何评价这种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中国法律如何保障各族劳动者在流动就业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中共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回应,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陈瑞峰指出,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

他说,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

中国近年来采取的治疆政策在国际上受到争议,以美国为主的西方国家也以强迫劳动、侵犯人权等为由,对新疆部分官员和实体实施制裁,北京则始终否认强迫劳动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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