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長卓榮泰、內政部長劉世芳多次引用國籍法,否定民眾黨前立委李貞秀的民代公職資格;新上任的中選會主委游盈隆卻說,除非修憲,現階段用國籍法處理陸配參政權問題,實屬牽強且具高度爭議。游盈隆開工第一天有備而來,一改中選會是執政黨橡皮圖章的印象。
卓揆今天直球對決表示,行為人同時違反國籍法和兩岸人民條例,且具中國國籍有義務配合中共搜集我國情報。「牽強」代表有爭議還是必須去做,不這麼做就會困難,「所以我們做法沒有錯」。
游盈隆昨天上任致詞時主動提及,中選會未來有6大挑戰,其中1項就是李貞秀的陸配參政權爭議;游盈隆不僅與行政院、內政部、陸委會唱反調,他也直言不是立法院每項公投都要照單全收。
內政部不甘示弱回應,依國籍法第20條規定,欲擔任我國民選公職者,均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中華民國以外國籍,並於就職1年內完成,過去包括前立委李慶安、李明星等案例,與李貞秀案適用標準一致。內政部上周五還函請中選會及立法院刪除官網「李貞秀女士」相關公告資料,希望下架李貞秀,從此「查無此人」;中選會和立法院卻不埋單,官網仍可查到李貞秀的公告資料。
不過,內政部說法最大的問題是,李慶安、李明星「美國雙重國籍」,與李貞秀「陸配參政身分」,本質上並不相同。游盈隆點出關鍵矛盾,陸配參政權本質並非單純的雙重國籍問題,而是涉及憲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所規範的特殊身分與政治權利。
游盈隆也提醒,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陸配取得身分證十年後可取得參政權,目前陸配在台已有14萬多人,會有愈來愈多陸配擁有參政權;必須「正面思考李貞秀案」,深入或明確釐清陸配在台灣戶籍期間計算,否則年底選舉將至,中選會需要明確依據,才能審查參選人資格要件。
實務和法規有所落差,中選會和內政部有扞格,理應聲請釋憲,這也是卓揆最擅長的業務之一;若行政機關逕以國籍法處理,恐被質疑是政治目的凌駕法理一致性。
面對高度政治化議題,行政部門往往選擇最有利於當權者政治正確的法律工具,國家機器武器化,以國籍法對付李貞秀,正符合民進黨「抗中保台」的政治邏輯。
劉世芳曾說,「不要因為討厭劉世芳,就把國籍法想成打壓陸配」。依法行政當然不能因人設事,不因喜歡或討厭特定人士就出現雙標,但在朝野對立的氛圍中,再中性的法律也可能被解讀為政治操作。
游盈隆點出核心問題,執法如果沒有一致性,今天砍了一個李貞秀,明天可能出現第二人,爭議將一再重演。
前主委李進勇時期,中選會常被詬病是行政院附屬機構;游盈隆的起手式,某種程度拉開中選會與行政權的依從距離。不過,在高度敏感的政治環境,任何涉及陸配權利的放寬或重新界定,都容易被上綱為國安問題,恐成游主委未來的一大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