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米言法】2026年国际妇女节前夕,加拿大最高法院发布了关于Quebec (Attorney General) v. Kanyinda, 2026 SCC 7 的终审判决(简称“坎殷塔案”),最高法院裁定将难民申请人排除在补助托儿服务之外,违反了宪章第十五条,因为此规定对女性造成不成比例的影响。难民申请人必须被允许使用补助托儿服务。

这是一个8比1的判决,其中6位大法官组成了一个多数意见。

坎殷塔案涉及一名在魁北克的难民申请人(Claimant),在等待其难民申请结果期间,被拒绝使用政府补助的托儿服务。魁北克的相关规定仅允许部分居民享有补助托儿服务,并排除了难民申请人。

魁北克的《减少费用规例》(Reduced Contribution Regulation, RCR)规定5岁以下儿童享受补助托儿服务(减少费用)的资格标准,并设定了持牌托儿服务的标准费率。其中的第三款列举了诸多符合资格的标准,包括公民,永居,持有工签,学签,难民,临时居住许可等多种情况。

难民和难民申请人法律地位不同,难民已获正式认可,享有完整保护;难民申请人仍在等待审核,其权利和保障相对有限。

根据判决第四段,“魁北克不向尚未获得难民身份的难民申请人提供此项补助。由于难民身份申请过程通常需要数年才能完成,这种拒绝提供补助托儿服务的做法,影响了一些有幼儿的难民申请人进入劳动市场的能力。”

6位多数意见的大法官们并不是从“难民申请人”这个身份本身来批评魁北克的《减少费用规例》所产生的差异以及负面影响。

多数法官均认为,这项排除违反了《加拿大权利与自由宪章》(简称《宪章》)第15条的平等权利,因为它对女性的难民申请人造成了不成比例的负面影响。女性更可能承担主要的育儿责任,并依赖可负担的托儿服务以便工作。

根据“魁北克工会总联盟”以及“加拿大难民理事会”的材料,魁北克《减少费用规例》立法“背后有值得赞扬的目标:促进女性参与劳动市场;最大化机会平等;提升儿童的教育品质;承认家庭作为社会重要制度的地位;促进工作、家庭与休闲之间的平衡;消除阻碍父母经济参与和自我实现的障碍;以及减少贫困”。

《宪章》第15条第1款规定:每个人在法律面前及法律之下都是平等的,享有平等的法律保障及平等的法律利益,不得受到歧视,尤其不得基于种族、国籍或民族血统、肤色、宗教、性别、年龄或精神或身体残疾而受到歧视。

虽然加拿大最高法院瓦格纳首席大法官在其赞成意见(非6位多数意见一员)中,认为魁北克的《减少费用规例》所造成的差别不仅仅是女性,而是“难民申请人”这个身份本身。但是大法官在反对(Dissenting)意见中也明确指出了“难民申请人”身份的暂时性,不能和具有永久身份的居民划等号。从这个角度,可以说6位多数意见的大法官更多承认“难民申请人”身份的暂时性。

显然立法的意图和实际执法的情形发生了偏差,魁北克的《减少费用规例》将这位女性当事人排除在外,同其立法意图相违背。这种实质的差别对待也无法在自由民主社会中被证明是合理的。

如若一定要将“难民申请人”身份在魁北克《减少费用规例》中排除在外,那么就必然需要动用到加拿大宪章的“例外条款”(Notwithstanding)。魁北克省议员 Bernard Drainville 已经承诺,如果当选,将动用宪法的例外条款来确保魁北克公民享有优先使用权。

竞选语言更多是情绪的渲染,加拿大立法和司法对于女性作为母亲和家长权益上的保护才是加拿大价值的底线。

撰文:吉米言 (卑诗公益法律服务社团 Access Pro Bono Society of BC 法律义诊服务总管及资讯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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