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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一位房主因对指定停车位有异议,向BC省民事解决法庭提出上诉,但并未如愿。
本案申请人是涉案物业内一个分契式地块的业主CV,这是一栋 2 层建筑中由 8 个住宅组成。8 个带顶棚的停车位彼此相邻,可从车道进入房屋。
她声称物业管理公司将她的停车位缩小了2英尺,据房主称,这导致她的车只能占用两个停车位。
有一次,她把车停在了自家车位和相邻的另一位房主的车位上,结果车被拖走了。她向物业管理公司和其他房主提起诉讼,要求他们支付1000加元的拖车费和其他损失。
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物业管理公司否认减少了她停车位的宽度。物业管理公司补充说,车辆停在其它房主车位上随后被拖走,而且是在她收到充分警告后才被拖走的。另一位被告,即另一个停车位的所有者,表示她与申请人CV共享停车位,并指出整个停车位被缩小是为了容纳一根结构支撑柱,但她同意物业管理公司的其他主张,并要求驳回申请人的诉讼。
根据提交给法庭的照片,支撑柱位于两个停车位的周边,而不是它们之间。
仲裁庭还同意业主的意见,根据提供的所有证据,停车位的宽度并没有减少。
判决书中指出:“这也意味着,被告认为 SL6 和 SL8 业主共享两个分层地段的停车区的想法是错误的”。
该区域的改变要求被告将车停在距离申请人约两英尺的地方。
法庭必须进行一些数学计算才能完全了解情况。
被告称她有一辆2021款日产 Nissan Qashqai 车。照片中停在她车位里的就是这辆车。根据制造商的规格,这辆车的宽度为72.3英寸,即6.025英尺。因此,如果她像照片所示那样停在附加支撑柱旁边,那么她的车加上支撑柱的宽度约为8.025英尺。
这些计算结果使仲裁庭得出结论:被告可以将她的车辆(2021 款日产Nissan Qashqai)停放在支撑柱旁边,同时完全停放在她的车位内。仲裁庭还指出,申请人的车辆(本田 CR-Z)比被告的车辆小得多,这意味着她应该能够完全停放在一个车位内,而不是占用两个车位。
仲裁庭在审理申请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时,裁定物业管理公司完全有权拖走车辆,并认定房主很可能同时停在两个车位上。审裁庭还指出,物业管理公司在拖走车辆前曾尝试致电房主讨论此事,但申请人“拒绝开门或接电话”。
判决书中写道:“拖走车辆是被告和物业管理公司共同的行动。被告显然联系了拖车公司,车辆被拖走后,一名市议会成员与拖车司机见面。无论如何,我认为被告有权要求拖走车辆,因为车辆停在她的LCP停车位”。最终驳回申请人CV要求赔偿拖车费用的请求。
最后,仲裁庭驳回申请人CV就其车辆和落水管受损向被告提出的索赔要求。还驳回了申请人针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索赔,因为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物业管理公司参与造成了她所索赔的损害。
REF: https://dailyhive.com/vancouver/bc-homeowner-strata-parking-stall-figh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