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老人福利法」第22條修法,明定由中央補助65歲以上老人健保費,行政院質疑這項修法將造成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以及及違背世代正義等三大問題,決定不副署法案,成為閣揆卓榮泰上任後,第九次不副署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表示,福利政策的制定需要符合不增加實質舉債、不排擠其他施政、合法合憲三項原則。她指出,本次修法涉及三大問題,首先:刪除部分醫療補助法源,導致經濟弱勢老人醫療保障出現缺口。其次:增加鉅額財政負擔,有違代際正義。第三、侵害行政院依憲法形成施政計劃及提出預算之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說,為維護憲政秩序及行政院憲法職權,閣揆卓榮泰決定依據憲法所賦予行政院院長的副署權,對本次修法不予副署。
李慧芝指出,經濟弱勢、因傷病就醫且實際面臨高額醫療支出的長輩,是社會安全網的最後一道防線。然而,此次修法刪除「健保部分負擔費用」及「健保不給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兩類補助的法源依據,影響6.6萬名中低收入老人。這些弱勢長輩並非「社會救助法」所定的救助對象,僅靠「老人福利法」補助,而法源遭刪除後,不但既有醫療保障受損,甚至可能因無力負擔醫療費用而陷入更嚴重的經濟困境,嚴重悖離「老人福利法」照顧弱勢老人的立法宗旨。
李慧芝進一步表示,依憲法及預算法相關規範,行政院負責提出預算,立法院依法審議;依「憲法」第70條及「預算法」第91條精神,立法院不得提出增加政府支出的提議。
但此次修法係由個別立法委員提案,並經特定黨團提出再修正動議後通過,過程中未與行政院共同研議,也未具體說明新增支出的財源或妥善規劃所需經費。修法實質上要求中央主管機關全額補助符合特定條件老人的健保費,顯然是用法案包裝方式,大幅增加中央政府的預算支出,也可能排擠老人福利、長期照顧、各類社會保險、福利及救助等政策所需資源,侵害行政院施政權及預算權,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
李慧芝補充,此次修法幾乎沒有實質排富效果,超過8成以上65歲長者都能免除健保費,每年新增經費約400億元,但有限的公共資源應優先照顧最有需要的經濟弱勢族群,而非採取普遍性補助。
她強調,無論政府以調整既有施政計畫、舉債或調整健保費等方式籌措財源,最終都可能轉化為青壯世代的財政負擔,不僅壓縮其他公共政策的資源,也將加重世代間的經濟壓力,有違代際正義。
李慧芝表示,完善長者照顧需要穩定且充足的財源,也必須兼顧不同世代的權益。福利政策也應兼顧財政紀律、資源合理配置及世代公平,才能在不排擠其他公共服務的前提下,長久照顧所有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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