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市检四分院周五(10日)通报一宗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消息,有人从日本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监1年半,缓刑二年,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下同)。
通报指,2024年9月,40多岁的汪某由日本东京飞往北京大兴国际机场,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惟关员截查,发现其两个大行李箱中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走私淫秽书刊100本以上属刑事罪
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也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跨境代购”,长期在闲鱼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以赚取代购费。客户下单后,汪某会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
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法院综合各因素,作出相应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