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洋委員會主委管碧玲日前公開中共軍艦及海警船的舷號及位置,引發各界質疑是否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雖然主管這項機密的國防部長顧立雄宣稱已經「去機敏化」,中華戰略學會資深研究員張競質疑,去機敏化的法律依據在哪裡?審核程序又在哪裡?
管碧玲日前在臉書公布台海本島周圍的共軍艦艇、公務船資訊,藉此抨擊國民黨主席鄭麗文率團赴陸是「籠中的馴兔」。不過也遭外界質疑管碧玲,為了攻訐政敵卻不惜洩漏機密資訊。
對此,海巡署強調已去除聯合情監偵機敏資料以及將原始資料去機敏化,並說公布前並已完成徵詢,絕無洩漏我方監控能力之虞以及非屬洩密。
不過張競質疑,遍查國家機密保護法以及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細則內容,根本就沒有「機敏」用詞,更別說「去機敏化」的相關法條與作業規範。
他舉例,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1條規定,其他機關需使用國家機密者,應經原核定機關同意。因此海巡署若要使用聯合情監偵機敏資料,自然就要經過原核定機關國防部同意,而不是海巡署新聞稿所聲稱「相關徵詢程序」。同時,完成變造與去除機密資料後,也須辦理解密或重新核定機密等級,必須會商國防部。
張競指出,無論顧立雄或是任何政治人物,都不能依據其個人直覺或是經驗,就貿然判定管碧玲公布的資料是否洩露機密資訊,而是應該依據是否依法進行解密作業、並且在資料經過變造後,重新核定機密等級而定。
他警告,千萬不要以為聯合情監偵資料經過變造,就能降低其機密性質,有些機密資料經過變造與刪減,反而會弄巧成拙欲蓋彌彰,之所以要不厭其煩重新鑑定並依法核定機密等級,其實都有其必要性。張競強調,情報這種事都是從血的經驗而得教訓,當然應該慎言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