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收賄、圖利、公益侵占、背信案,羈押1年後以7000萬元交保,目前以電子腳環科技監控。台北地方法院今判決柯文哲17年徒刑、台北市議員應曉薇15年6月,並行訊問庭後裁定柯文哲維持原本交保金額、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並仍維持配戴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科技監控。
另外,沈慶京原是1.8億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合議庭認為沈因交保時罹患重病,如今狀況不同,可以運用的人脈也不同,因此裁定「加保」3000萬元。
合議庭指出,應曉薇原本為3500萬元交保金,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如今一審判決15年6月徒刑,原保證金額不足以擔保她不會逃亡,因此也「加保」3000萬元。
再者,李文宗原先交保金額為2000萬元、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電子腳環、個案手機監控,雖然刑度和檢方求刑有落差,但仍為重罪,因此今裁定只解除電子腳環,維持個案手機監控
應曉薇訊問庭時向合議庭表示,請求審判長幫忙降保,「我沒有能力加保,我不可能逃亡」,請盡可能維持現狀,她必須回家照顧媽媽。應曉薇委任律師表示,應曉薇是現任政治人物,曾為藝人,不可能逃亡。
合議庭審理11名被告,除柯文哲外,另有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判刑10年,褫奪公權5年;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判刑15年6月,褫奪公權6年;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判刑2年,褫奪公權1年,並宣告緩刑3年;都委會前執秘邵琇珮判刑1年3月,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判刑6年6月,褫奪公權3年。
另外,台北市前市長辦公室主任李文宗被依公益侵占、背信罪判刑4年6月;前木可公關負責人李文娟被依公益侵占、商業會計法填製不實憑證罪判刑2年4月;會計師端木正判刑1年;應曉薇的顧問吳順民、威京集團前財務經理張志澄均判決無罪。
審判長江俊彥於宣判主文結束後,表示柯文哲、沈慶京涉犯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是指收賄210萬元部分,有對價關係存在,本質上就是有「前金後謝」,金額多少不是定罪關鍵,1500萬元部分是供述證據,在法定證據分類上屬於被告審判外不利於己的供述,依刑事訴訟法156條之2不是法官可以自由心證認定的,沒有補強證據下,法官不能認定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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