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國泰航空機師10年前因酗酒問題,被民航處吊銷體檢證書,其後遭國泰停職及解僱,他上訴遭吊銷體檢證書的決定,惟被民航處駁回並維持原判。他8年前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指民航處政策欠缺彈性,而且民航處處長在無合理原因下中止其體檢證書,要求法庭推翻民航處暫停體檢證書(停證)的決定。案件今於高等法院開審,代表機師的資深大律師韋浩德指出,負責審視機師體檢證書資格的醫生對機師存在偏見,又無視其他負責審核成員的建議解除暫停其體檢證書的決定,而建議解除停證的醫生亦已在2017年2月辭職。
申請人為Leelan Rukesh Marasinghe,由資深大律師韋浩德(Robert Whitehead, SC)及大律師李煥文(Thomas Lee)代表;答辯人為民航處處長,由資深大律師林定韻(Catrina Lam)代表。
機師必須符合香港民航處 (HKCAD) 一級體檢合格證明書 (Class 1 Medical Certificate) 的健康要求。申請人於2005年加入國泰航空,2013年被診斷有酗酒問題,其後被停職停薪;他及後接受治療,並定期接受酒精水平測試,於2014年6月復職,而他2014年10月的酒精水平測試指數再度超標後再被停職。

指上訴委員會存在偏見拒絕其上訴
民航處飛行標準及適航部航空人員執照事務組航空醫學高級醫生鄺慶基(Dr Kong Hing Kei)及國泰航空醫學醫生Dr Horace Lee審核其個案後,決定暫停其體檢證書。民航處在2016年致函申請人指,其健康狀況使其不適合擔任機組人員,按例吊銷其體檢證書,令他不能繼續擔任機師。申請人同年提出上訴,由醫生鄺慶基、Dr Robert Cocks及Dr Mandy Ho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審核案件,Dr Robert Cocks建議醫生鄺慶基解除暫停申請人體檢證書的決定,但鄺慶基拒絕,Dr Robert Cocks遂於在2017年2月辭職,現已不再居於香港。
國泰認為申請人無法履行機師職能,於2017年1月13日解僱申請人。申請人指民航處偏頗且不合理的決定,令他失去260萬元的薪酬。即使他隨後於加拿大找到另一份的工作,任職商務客機機師,但他仍不服民航處的決定,認為上訴委員會成員對他有偏見,批評民航處的政策欠缺彈性,不合理和不合邏輯地拒絕其上訴,遂在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推翻民航處處長的決定,並宣布他在無合理原因下被吊銷體檢證書。
案件編號:HCAL1457/2018
法庭記者:劉曉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