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績制度四十年來未大幅修正,銓敘部有意「打掉重練」,將現行考績等第簡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潘俊宏
公務員考績制度四十年來未大幅修正,銓敘部有意「打掉重練」,將現行考績等第簡化。示意圖,非新聞當事人。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潘俊宏


公務員考績制度四十年來未大幅修正,肥大官瘦小吏的亂象層出不窮,銓敘部有意「打掉重練」,將現行考績等第簡化,同時不設定比率上限,總是好的開始;但若缺乏配套措施,不能根本解決積弊,恐怕只是換湯不換藥,讓改革美意流於象徵性質。

多年來各機關以不超過百分之七十五為甲等上限運作,造成至少百分之廿五人員被迫列乙等,迫使各機關以「菜鳥先吃乙」、「主管優先甲」、「與績效無關吃乙」等方式應付,不僅流程缺乏透明,評核標準付之闕如。此外,考績與紀律操守長期混淆,不僅造成同一事件遭雙重懲罰的爭議,也使考績淪懲罰私德行為的工具。

考試院的構想是強化辨識,為重大貢獻的優秀公務員給予專屬獎勵,其餘多數稱職者一律平等認定,不再強制分流。但像是「良好」與「未達良好」由誰定義、如何確保不受長官主觀偏好左右?取消比率後,獎金的支出增幅,如何轉化成實質的考績獎勵?如何將績效與操守脫鉤看待?

如果沒有建立客觀、可量化的績效評核框架,名額爭奪的惡性循環勢必將延續,也難怪基層公務員普遍質疑,「未達良好」同樣可能淪為「新版乙等」,不過是三等取代四等的等第遊戲。

過去幾次考績法修法總是雷聲大雨點小,既然朝野都有推動修法的共識,不如趁此契機,實質解決評核標準不清、績效與懲戒混淆、信賞必罰失靈的問題,真正落實獎優汰劣的考績制度,讓努力付出的公務員獲得應有獎勵。




Source 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