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立委李貞秀今天登上內政委員會質詢台,首度與內政部長劉世芳「對決」。劉會前表示,李的立委身分仍有疑慮,「我一定不會知法犯法」,果然劉與內政部官員全程未站備詢台。然而,對於李貞秀的索資,內政部仍以email形式回覆,內政部打擦邊球在先,未接受備詢則違憲在後,失分遠遠大過李貞秀。
李貞秀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初次質詢,劉世芳稍早受訪表示立場從頭到尾都一樣,自己是中華民國的內政部長,遵守法律是最基本守則,不管是由國籍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選罷法,或上周黨團協商提到在事實和法律還沒確認之前或司法判決前,李貞秀擔任立委的身分是有疑慮,所以內政部會按照此方式遵守,一定不會知法而犯法。
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作球給劉世芳,表示內政委員會尊重李貞秀發言,但是也尊重行政部門的立場,亦即官員不必接受詢答,同時也可以不必提供資料。李貞秀雖三度請劉世芳、國土署長蔡長展等官員上台備詢,但李柏毅重申尊重行政院態度,官員不必上台備詢。劉世芳所謂「不會知法而犯法」,就是未站上備詢台、全程不發一語,結束李貞秀的首次「單口」質詢。
只是,劉世芳說遵守法律是政府官員最基本的守則,但她到了立法院卻沒有站上備詢台,先別說有沒有遵守法律,卻已違憲在先。
備詢是政務官的憲法義務,依憲法第67條及大法官釋字第461號解釋,行政院各部會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有應立法院邀請到會說明與備詢的義務,只有依法獨立行使職權者如檢察官、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等官員例外,劉世芳是依那一點可以不必站上備詢台?即使李貞秀的質詢有涉及國安、國防機密,官員也可以拒絕答覆,絕非享有拒絕備詢的特權。
再者,上周韓國瑜主持朝野協商作成的結論是在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前,民眾黨立委李貞秀的身分及職權行使應予以尊重。也就是說,李貞秀在事實查明及司法最終判決前就是民眾黨立委,怎麼到了劉世芳的嘴裡變成李的立委身分是有疑慮?還可以拒絕備詢?劉世芳曲解韓國瑜的結論,根本是明知故犯。
更可笑是的是,劉世芳和所屬官員拒絕站上備詢台接受質詢,但她忘了,之前行政院長卓榮泰下令在李貞秀立委資格尚未確認前,任何資料、機密資料等,各部會一律不予提供;但在今天質詢之前,李貞秀就有向內政部索取相關資料,內政部以email形式回函,雖內容是公開網站可尋得的數據,不過仍可視為提供資料,這種模糊做法其實是打擦邊球。
換句話說,卓榮泰雖下禁令,各部會不提提供任何資料、機密資料給李貞秀,劉世芳還是偷偷打了折扣,改用電子郵件提供李貞秀的索資;儘管社宅數字不是什麼機密資料, 但劉世芳不用公文改用電子郵件提供 ,外界看來好像敷衍了李貞秀,但其實是敷衍了卓榮泰。
更特別是,卓榮泰只說各部會拒絕李貞秀索資,並沒有說拒絕李貞秀的質詢。結果劉世芳做得比卓榮泰更絕,簡直就是民進黨的自走砲。民進黨現在到底是聽卓榮泰的?還是劉世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