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3月26日將宣判,擁柯及綠營紛紛揣測判決刑度,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受訪表示,他將將扮演民眾黨的「教練」。記者林俊良/攝影
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3月26日將宣判,擁柯及綠營紛紛揣測判決刑度,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受訪表示,他將將扮演民眾黨的「教練」。記者林俊良/攝影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所涉京華城等案後天一審宣判,擁柯及綠營紛紛揣測判決刑度,民眾黨內也對柯的未來走向提出各種版本,其中以黃國昌及蔡壁如的說法最受關注;黃建議柯可以參選高雄,蔡則說不論刑度為何,她都挺柯再選黨主席。倒是柯本人最新的說法是扮演民眾黨的「教練」角色,這可能是目前最務實的版本。  

台北地院26日的宣判受到關注,藍營靜觀其變,擁柯者提出樂觀評估,認為一審刑期將大幅低於檢方求刑,因為檢方的證據力存在明顯落差,北檢緊咬「1500 小沈」數字,但若該筆款項與其他政治獻金同列,本質屬於政治獻金;都市計畫法條文專業,連檢察官都未必能釐清,要認定柯「明知違法」具有高難度;政治獻金從未被法律認定為公益用途,且侵占須將他人之物據為己有;背信罪則不適用於政治獻金案。合理判決應在無罪至8個月。

但綠營持相反觀點,直指柯文哲難逃10年以上徒刑貪汙重罪,更指京華城等案有朱亞虎認罪行賄、彭振聲認罪圖利、謝國樑與邱佩琳證詞,被視為「四大致命證人」,直扣柯觸犯違背職務收賄罪、圖利罪及公益侵占罪,一審恐難逃10年以上徒刑的貪汙重罪,違背職務收賄罪最重可判無期徒刑。

綠營更關心的柯文哲的政治生命延續,曾任民進黨發言人的律師黃帝穎指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規定「曾犯貪污罪,經有罪判決確定」、「受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判決尚未確定」等情事者,不得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亦即,柯若貪汙罪遭判有罪確定,不論刑度輕重都不得參選,一審刑度逾10年也不能登記參選。

但白營的思考則不僅2028,之前也傳出柯文哲可能參選高雄市或台南市,柯也曾多次對外釋出「請纓南下」的訊息。去年隨著官司與政治情勢變化,柯文哲傳出可能親征高雄的消息,直到年初,黨主席黃國昌受訪也提及柯在高雄選戰中的戰略角色,提出「北國昌、南文哲」架構。

至於台南市,則是柯文哲自己開口主動表態「請纓」,他願意「南下」深耕。謝龍介雖未回應 ,但強調持開放且積極尋求合作的態度,更主動拋出合作方案;國民黨台南立委陳以信以開玩笑語氣對此回應表示,若柯要來選台南,他可以幫忙找房子,顯然柯參選台南只是茶餘飯後的話題 。

柯志恩的回應更具話題 ,去年底她和議員在高雄合設看板,看板標語「這柯,不一樣」引發熱議,外界聯想到是對比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柯志恩機智回應「完全不是、你也可以說我跟柯建銘不一樣」,成功搶到民眾眼球;後來黃國昌雖有「南文哲」的倡議,但回響冷清。     

但最特別的還是昔日心腹蔡壁如, 她在一審前夕突然受訪表態,疾呼柯文哲要選主席,她絕對支持,哪怕一審被判重刑。蔡壁如扮民眾黨內挺柯的急先鋒,但在一審前的政治表態,也凸顯民眾黨內部矛盾及柯文哲政治生命延續的方案選擇。

選總統是2028的事,變數仍多,如果柯一審被判重刑,單一罪名判十年以上徒刑,將立即失去登記為總統候選人的資格;即使單一罪名低於十年,但若合併執行刑期在10年以上,法律雖無明文規定,但很難期盼中選會作成有利於柯參選2028的資格認定。

再談戰百里侯,柯文哲雖自我請纓,黃國昌也有參選架構,但對於柯文哲來說,即使一審判重刑,雖不致喪失登記參選的資格,但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若民選地方首長涉嫌貪汙治罪條例,一審判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

換句話說,即使柯文哲仍可登記參選高雄市長或台南市長,但若一審判決有罪,他還是會面臨當選即停職的困境,極可能是白忙一場。例外的情形是一審無罪,但檢方有可能放過他?

至於蔡壁如表態挺柯文哲再選主席,黃國昌是去年2月補選當選黨主席,任期是到今年底,任期還有9個月,雖然黃卸任立委後坦言面臨財務壓力,表示可能辭去黨主席,並重新登錄律師執業,但蔡壁如喊話柯文哲再選黨主席,未免心急了些。

柯文哲在宣判前受訪,對於日後在民眾黨內扮演角色有清楚說明,他承認過去犯過錯誤,對於政治獻金法不夠了解,今年才第一次上課了解政治獻金法, 他還找律師為雙北地方議員參選人上課,也到地方檢視參選人的競選團隊,輔導統一開設網路募款平台,設財務監管委員會,他的角色當然是教練。

整體來說,一審宣判前夕,柯文哲對局勢的認知已漸趨於務實;只是他要為過去所犯過的錯誤付出多少代價?後天台北地院見真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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