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範社會重大犯罪成為關注焦點,立法院今朝野協商「刑法」及「刑法施行法」修法,法務部長鄭銘謙指出,因先前有關「撤銷假釋」憲判違憲,可能導致17位無期徒刑受刑人14日就出獄,有加速審議必要性;經朝野協商,僅部分條文達成共識,對關鍵刑期門檻仍有歧見,保留送院會處理。
立法院長韓國瑜今天下午主持朝野協商,處理「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部門聚焦「113年憲判字第2號」,盼立院加速審議;在野黨團則不滿行政部門,直到法庭規定快屆滿才收到法務部提出的修法草案,壓縮審議時間,未來應該提早。
鄭銘謙指出,憲法法庭認定「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後,不分原因與情節輕重一律執行20或25年」違憲,自憲判日起兩年後失效,恐怕有釋放犯人的風險,矯正署粗估,在本月14日就有17位因無期徒刑撤銷假釋的受刑人因此出獄,總計無期徒刑撤假的服刑者仍有214人,有加速立法的必要性。
鄭銘謙說明,行政院與司法院的「刑法」第78條之1與第79條之1修法版本明定,若再犯行5年以下罪刑或僅違反保護管束,須再執行10年後才能再申請假釋;若再犯較嚴重超過5年罪行,則須再執行15年或20年後才可申請假釋。
國民黨主張,應採更嚴格標準,若無期徒刑假釋後再犯1年以下有期徒刑,仍須再執行10年才能申請假釋;再犯1年以上、未滿5年罪行,門檻提高至15年;再犯5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則須再執行25年才可申請假釋。民眾黨團則是採將行政院版,並將5年以下改為3年以下,並重新設定不同年限門檻。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則說,憲判重點在「比例原則」,無期徒刑撤銷假釋原因可能包括再犯重罪、再犯輕罪或違反保護管束等情形,情節差異非常大;設計再次申請假釋門檻時,應考量實務情況,避免過於僵化單一標準。
協商結論則指出,刑法第63條之1不予增訂、第77條不予修正,維持現行條文;第78條之1及第79條之1,因各黨團版本仍有差異,均保留送院會處理;第78條之2照行政院、司法院提案內容通過。「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2照協商內容通過,第7條之3保留送院會處理、第7條之4不予增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