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今日(23日)刊憲修訂《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節,新增不遵從提供密碼要求罪,賦權海關檢取具煽動意圖物品等。全國港澳研究會顧問劉兆佳表示,修訂旨在應對日新月異、利用電子通訊進行的國安威脅,並堵塞法律漏洞。他認為此次修訂是汲取了黎智英案等經驗,以強化特區政府震懾內外敵對勢力的作用。

劉兆佳指出,《香港國安法》第43條授權行政長官會同國安委制定實施細則,讓特區政府能靈活應對各種國安威脅。他表示,是次修訂正體現此精神,以應對愈趨頻繁的電子國安風險。

政府刊憲修訂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

政府刊憲修訂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

應對電子國安風險

劉兆佳分析,利用電子通信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日益增多,手法常涉外部勢力,涵蓋資金流轉、發布虛假信息、線上煽動及製造金融危機等。他認為,由於內外敵對勢力難以在港採取實際行動,將更傾向利用網絡及電子通訊方式,危害國家安全及打擊中央與特區政府的管治威信,因此這次修訂有助堵塞現行法律漏洞,強化特區政府的震懾作用。

劉兆佳相信,政府是次修訂是汲取了《香港國安法》的實施經驗和教訓,特別是「43人顛覆政權案」和黎智英案,因兩案均涉及境外勢力。他補充,政府亦應從支聯會案中汲取經驗,但並非「輸打贏要」,而是發現執法短板,從而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

他認為,修訂與美西方包庇反中亂港分子及持續打擊香港的行動有關,但與近期中東局勢關係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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