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评摘要】加拿大人权法庭前主席 David Thomas在《国家邮报》发表文章谈论加拿大的人权法庭现况。作者David Thomas是卑诗省的律师和调解员,也是Macdonald-Laurier研究所的高级研究员。曾担任加拿大联邦人权法庭的审裁员长达十年。
David Thomas表示,他曾经提交给议会的一份年度报告中,这样写道,“我们有责任做出反映加拿大广泛价值观的决定,这样我们的工作才能继续得到尊重和重视。”人权法庭的设立旨在将歧视案件排除在法院之外,这或许反映了当时人们认为此类案件不如刑事犯罪严重的想法。
人权法庭最初的设立方式支持这样一种理念:投诉可以由一个非律师组成的小组在几个小时内进行审理,迅速做出决定,并在几天内作出裁决。补救措施可能包括命令停止歧视行为、支付赔偿金,以及可能因尊严受损而处以少量罚款。如今,案件走完整个流程需要数年时间。
关于赔偿金方面,大多数省份已经取消了损害赔偿的限额,数万元的尊严受损赔偿金也屡见不鲜。这些行政法庭现在也被用来提起集体诉讼,导致巨额赔偿,其中一宗案件最终由政府协商达成和解,总额高达233亿元。
还有一些荒谬的案例,例如一位跨性别女性在多家美容院被拒绝进行阴囊除毛后提起诉讼。
我曾为加拿大和卑诗省人权法庭调解约300宗案件。有时,我感觉自己像是国家控制的敲诈勒索集团的代理人,劝说被告支付金钱以和解那些我知道他们在审判中永远不会败诉的诉讼。在我从事这项工作的12年里,我一直记录著这些案件。在我看来,超过一半的投诉毫无根据。
有太多案件背离了我所说的加拿大普遍价值观。例如,安省一位父亲被告知,由于他的儿子是白人,反歧视法不适用于他。还有一些仇恨言论案件,对言论的界线模糊不清,规定了哪些话能说,哪些话不能说。一些企业因员工之间关于代名词使用的争议而被罚款数万元。
最近引发争议的是卑诗省人权法庭在“卑诗省学务委员 纽菲尔德案”的裁决。纽菲尔德之前是个民选学务委员,他公开批评卑诗省自2017年起向幼儿园至12年级学生开设的性取向和性别认同课程(SOGI 123)。纽菲尔德被网路批评导致法庭认定他犯有仇恨言论罪,并命令他向一群他从未直接接触甚至不认识的人支付75万元的赔偿金,理由是“损害了他们的尊严、情感和自尊”。
纽菲尔德案这样的判决远非无关紧要的行政纠纷,而是表明,任何违反《人权法》的人,仅仅因为挑战关于跨性别问题的既定叙事,就可能面临破产。
我一直都在想,某些政治人物究竟要听多少次这类严重偏离加拿大主流价值的案例,才会幡然醒悟,说“够了”?
毫不奇怪,最近在卑诗省,一位反对党议员提出了一项名为《人权法典废除法案》的法案,旨在彻底废除卑诗省人权法庭和卑诗省人权委员会。
这行动传递出一个讯息:重大改革,甚至彻底废除,都已在酝酿之中。
人权裁决者有义务保持中立,给予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同等的公平听证机会。他们的角色并非激进分子,意在推动进步主义的进程。重要的是,普通加拿大人能够理解并重视我们的工作。如果我们走得太远,终有一天会因噎废食,整个体系都会被颠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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