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物屋頂光電新制八月上路,三百坪以上新、改建及整修的建物屋頂要設光電板。記者潘俊宏/攝影
建物屋頂光電新制八月上路,三百坪以上新、改建及整修的建物屋頂要設光電板。記者潘俊宏/攝影


內政部推出「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將在八月一日上路施行,國內建築物邁入「強制光電時代」,新建、改建、整修建築物達三百坪以上,屋頂將強制設置太陽能板。然而,立委憂心政策倉促實施卻配套不足,恐未蒙其利而先受其害,呼籲政府應再三思周延政策。

設置門檻 300坪以上三類建物

立法院二○二三年六月三讀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十二條之一,規範「建築物於新建、增建或改建達一定規模者,起造人應設置一定裝置容量以上的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政部去年十二月公告子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行政院今年二月核定。

依上述標準,三類建物面積達三百坪以上,每廿平方公尺(約六坪)應設置一KW光電板,今年八月一日起上路。

但新制引發立委疑慮,國民黨立委張智倫示警,若缺配套,一場颱風天恐釀災害,「天降血滴子」影響安全;民眾黨立委洪毓祥則認為,政府推動屋頂光電應帶頭示範,而非先強制人民埋單。

災難風險 立委憂天降血滴子

張智倫以臨時提案要求行政院重新檢討法規,將強制光電設置對象限縮在「公有建築」及「工業區」廠房,排除住宅及商辦大樓,循序漸進。臨時提案已獲廿七名藍委連署。

張智倫表示,去年七月的丹娜絲颱風吹出十七級最大陣風,把大量水上光電場摧毀得亂七八糟,現在內政部強制新建、改建、整修大樓屋頂達一定面積都要裝光電板,以內政部估計的六十六萬瓩裝置容量換算,等於城市天空中,一年將增加一百多萬片光電板,且可能集中在六都,影響將是全國性的,不能不多考慮災難風險。

對此,內政部官員指出,光電設施須符合經濟部訂的國家標準和「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也須通過動態風壓測試確保結構穩定;消防安全方面,內政部消防署已訂定「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並納入「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冊」,告知搶救策略。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表示,賴政府要續推再生能源,公部門、社宅應該先做,一下子全面擴及民間住宅,建商是否把房價轉嫁在消費者身上?後續光電的維護成本為何?這些都應該說清楚再實施。

政策惹議 官員:會滾動檢討

面對質疑聲浪,內政部官員說,新制仍維持原計畫上路,再滾動檢討。光電業者表示,大方向支持屋頂光電政策,對電力韌性、屋頂防漏等好處多多,但法令規範看似完整,如果業者偷工減料,「光電血滴子」不是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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