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涉貪,一審被判刑16年。民進黨廉政會今天做出除名處分,陳歐珀也向中央黨部寄出退黨聲明。
民進黨廉政會主委邱駿彥表示,今天廉政會開會,共處理四個案子:第一案,陳歐珀一審判決16年重罪,牽涉包含詐領助理費在內3個案子,依廉政條例,一審判決有罪就除名或停權,但陳歐珀已經退黨,一旦退黨就沒有停權問題,廉政會結論就是除名。
邱駿彥指出,若是自動退黨兩年後才能入黨;被廉政會除名的話,五年後才可以入黨。陳歐珀的退黨聲明,禮拜一就送到中央黨部,一旦退黨就沒有權利義務,廉政會就無法對他停權,所以就是除名,五年後才能入黨。
邱駿彥說明,第二案是桃園議員游吾和,同樣涉嫌詐領助理費,目前已經被起訴,廉政會立案調查;第三案是嘉義縣議長張明達,涉嫌收受賄賂,目前已經被起訴,廉政會也立案調查;第四案是前立委陳賴素美,陳賴素美過去也曾涉案,她在桃園當議員時涉嫌詐領助理費,最後判兩年有期徒刑、緩刑五年,當時廉政會處以停權兩年,現在停權期滿,但陳賴素美現在又被起訴,就是擔任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廉政會也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