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一名吴姓女子在自家卧室隐蔽安装镜头,记录下丈夫在三个多月内与不同陌生女性亲密接触80余次。然而,一审法院认定该取证方式严重侵犯个人隐私,监控片段全部不予采纳为证据。丈夫更在当庭辩称影片是由人工智能(AI)生成,而该判决结果亦随即引发广大社会对“合法取证”边界的强烈疑惑。

福建妻偷拍丈夫出轨80余次  法院指“违背公序良俗”拒采证据
福建妻偷拍丈夫出轨80余次 法院指“违背公序良俗”拒采证据

3个多月 80余次女性登门

据吴女士表示,在自家安装监控的三个多月期间,镜头记录下不同女性登门80余次,以及她们与丈夫搂抱、亲吻等画面。其58岁的丈夫何磊(化名)则解释称,这些女性只是上门提供按摩服务。吴女士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监控影片、纸质整理材料及影片截图,试图证明丈夫存在婚姻过错。

她甚至自行整理了一份详细表格,标注了何磊在60多天内与数十名女子见面的时间、是否发生性行为及疑似涉及金钱交易等情况。她指出,这些亲密行为有的发生在卧室,有的则在客厅。

然而,一审法院最终没有采纳这些材料。法院认为,影片的取得方式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且严重违背公序良俗,不具备证据资格,因而未将其作为认定何磊存在婚姻过错的依据。

判决书援引内地《民法典》关于隐私权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指出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网民疑惑“如何合法取证”

法院在判决中特别指出,吴女士希望了解丈夫的生活情况虽有其诉求目的,但取证方式仍须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并遵循比例原则。法院指,吴女士在卧室电视线路插孔处隐蔽安装镜头,对丈夫在卧室的起居行为进行全天候、无差别录影,这种主动、刻意且具秘密性的拍摄与窥视,与其所称“担心丈夫再次受伤”的目的明显不符,已构成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严重侵害。

吴女士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二审预计于11月下旬开庭。

事件曝光后引发广大网民热议与困惑,不少人质疑现行法律对出轨取证的过度苛刻:“那没招(办法)了,所有人都可以光明正大地出轨了”、“没证据又说人家空口无凭,有了证据又说人家侵权”、“所以到底要怎么样才能合理合法地取证?”亦有网民提出质疑:“如果录到的是凶案现场,是不是也会一样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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