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周排審「廢棄物清理法」,現行法規雖明定中央可統一調度垃圾處理設施,但2017年修法至今實務效果有限,部分縣市垃圾堆置問題仍未改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周排審「廢棄物清理法」,現行法規雖明定中央可統一調度垃圾處理設施,但2017年修法至今實務效果有限,部分縣市垃圾堆置問題仍未改善。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下周將排審「廢棄物清理法」。其中,民進黨立委林淑芬版本指出,部分地方政府將焚化廠收受事業廢棄物視為「金雞母」,偏離處理民生垃圾公共定位,因此主張強化中央調度優先於處理事業廢棄物,增列拒絕配合可扣統籌款轉作協助金。但此舉衝擊地方自治權與財政,恐演變成中央與地方「焚化爐權力戰」。

現行「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規定,事業廢棄物除再利用外,可透過自行處理、共同處理或委託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等方式處理;地方政府受託清除一般事業廢棄物時,須以優先處理轄內、區域合作及中央調度垃圾後,仍有餘裕量能為前提。法規也明定,中央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統一調度現有廢棄物處理設施,且被調度者不得拒絕,但相關調度機制多年來在實務上執行效果有限。

林淑芬等人提案指出,現行法規雖明定中央可統一調度垃圾處理設施,但2017年修法至今實務效果有限,部分縣市垃圾堆置問題仍未改善。

提案指出,問題核心在於部分地方政府與代操業者長期將焚化廠收受事業廢棄物視為「金雞母」,導致量能遭占用、逐漸偏離原先處理民生垃圾的公共定位,因此修法強化中央調度機制,明定焚化設施須優先處理轄內、區域合作及中央調度垃圾後,始得收受一般事業廢棄物;若拒絕配合中央調度或違規收受事業廢棄物,中央除可要求繳納每噸3000元以上協助金外,甚至可直接自下年度統籌分配稅款中扣除。

綠營人士表示,「焚化爐權限」可能卡關的核心為,原始設計旨在處理家戶垃圾,但因收受「事業廢棄物」的利潤較高,導致部分縣市過度傾向收受廢棄物獲利。針對中央政府在緊急狀態下擁有多大程度的「調度權」,這涉及地方權限與中央公益的衝突,將是修法中最難處理的課題。

全台唯一沒有焚化爐的南投縣,近期縣府希望設置焚化爐引發周圍茶農及環團抗議。

國民黨立委游顥表示,南投長期仰賴外運垃圾,不僅增加去化運輸成本與碳排放,現有的掩埋或暫置堆放,更非現代城市應有處置方式。依廢清法第28條規定,統一調度權限在環境部,但民進黨執政十年無心解決,環境部也曾坦言無法如廢清法規定達成統一調度可能。當中央調度能力失靈卻遲遲未有相關作為,只是忙於將地方治理刻意打壓成政治消耗,無法實質上解決問題。

民進黨籍衛環委員會召委林月琴表示,廢棄物清理法和上周已出委員會的資源循環推動法,是行政院高度重視、環境部全力推動的環境雙法。這兩部法要一起看,該鼓勵資源走進循環的,就要給制度支持;該嚴格管理廢棄物清理的,就不能留下漏洞。

林月琴表示,下周將力拚完成委員會審查,包括焚化爐調度、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管理等受到關注的條文,都會讓朝野委員與環境部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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