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視董事長昨天胡元輝赴立院備詢卻藍委被趕出場,理由是他是前董座。文化部長李遠則強調依財團法人法,胡還是公視董事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視董事長昨天胡元輝赴立院備詢卻藍委被趕出場,理由是他是前董座。文化部長李遠則強調依財團法人法,胡還是公視董事長。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公視董事長胡元輝赴立院備詢卻藍委被趕出場,理由是他是前董座。胡稱未戀棧職務,但公視尊嚴需捍衛;文化部長李遠則強調依財團法人法,胡還是公視董事長,堅持董監事不做政黨協商;李遠今天還說,胡100%合法,昨天如果綠委沒把胡請回來,他也不知道該怎麼抗議。李遠認事用法謬誤,胡的難堪,李是始作俑者。

堂堂公視董事長胡被趕出議場,前所未見。事件爭議在「公視董事長身分的法理認定」及「董監事改組卡關責任歸屬」。藍營主張立法院年初已修正公共電視法並由總統公布,刪除延任條款,胡因任期已屆,不具備列席備詢身分;文化部拒絕與在野黨協商新任董監事名單,是想「一手把持公共媒體」,讓胡出席是藐視法律及國會。

李遠則主張看守期應維持運作,在新任董監事通過產生前,現任董事會基於看守職責必須維持運作。李遠並嗆聲反對政治勒索,因為行政院已提新名單,但因在野黨推派的審查委員集體請辭導致流會,他堅決反對透過政黨協商來產生董監事,這違反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精神,是「政治綁架」。

過去公視董監事換屆也有角力衝突,但未如此次激烈,追根究柢,還是和主其事的李遠有關。在野黨推派8位審查委員上月集體請辭,主要是不滿文化部的提名程序與方式違反過去的「政黨協商」慣例,一再依李個人意志辦理,在野黨並未參與討論,導致審查任務難以執行,讓他們成為政治傀儡。

李遠為強化論述,自曝事前曾向前任文化部長、現任任行政院副院長鄭麗君「取經」,確認鄭任內提名也未曾進行政黨協商, 他認為公視過去的改選僵局多是政治角力,因此他堅持應回到由政黨推舉的社會公正人士進行實質審查的遊戲規則,而非在提名前就先討好各政黨。

李遠堅持個人理念,但認事用法卻都有偏差。他主張胡元輝依財團法人法規定還是公視董事長,備詢資格沒問題。但就法律位階而言,公視董監事的換屆與選任是依據公共電視法的規定辦理,基於「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的法則,仍應回到公共電視法為之,除非僅涉及公視法沒有規定的事項,例如捐贈、會計等一般行政運作。李遠說他的立場是「法律怎麼規定,我就怎麼辦。」,但法律理解有誤。 

再者,李遠推出鄭麗君模式,並轉述鄭麗君的說法是,她在任內提名公視董監事時,也從未進行過政黨協商。李遠意在主張延續鄭麗君時期的行政慣例,他就是依法提名、拒絕私下協商。

但要認清的是, 鄭麗君時期的公視改選雖堅持法制化優先,透過修法降低審查門檻,解決政治僵局,而非透過私下政黨分贓,但過程中也遭批「擴權」或「傲慢」;更重要的是,鄭在任時國會生態和現今不同,當時民進黨擁有立院絕對優勢,李遠當然不能自比鄭麗君。

如果要向前任取經,李遠忘了還有李永得,李永得擔任文化部長任內,國會也是民進黨過半,而且民眾黨已成會成為第三大黨,李永得提出名單時罕見公開談論被提名人的政治光譜及人數,以說服在野黨支持,最終獲通過。重點在於李永得雖有國會席次的優勢,但仍能務實行事、尊重在野。

總統賴清德是金庸迷,在卡管案期間,當時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引用金庸倚天屠龍記「他強由他強,清風拂山崗;他橫任他橫,明月照大江」以明心志;隨後時任閣揆的賴清德在媒體茶敘中接續引用「九陽真經」的下一段「他自狠來他自惡,我自一口真氣足」來回應,至今流傳。 

李遠初任部長時,也曾引用金庸笑傲江湖中日月神教的教條「文成武德,仁義英明,中興聖教,澤被蒼生」來幽默自嘲,以此自許保持像令狐沖一樣的「笑傲江湖」心境來面對立法院複雜的政治環境,將政治當作藝術來看待,以豁達的態度應對政治與文化之間的拉扯。

如今三黨不過半,藍白合流擁有絕對否決權,而且公視法修法已過,審委又集體請辭請辭,李遠自陷政治對抗漩渦,法源與人選都說理不清,歹戲拖棚,公視面臨「無主狀態」,主責就是李遠。

檢察總長邢泰釗任期屆滿,立法院藍白聯手封殺總統提名的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徐錫祥人事同意權,賴卻指派徐代理,爆發正當性爭議,被質疑規避民主監督、無視立法院決議,展現行政傲慢,更踐踏司法尊嚴;李遠連日來的演出,也給人同樣強烈既視感,這一點還真是和賴清德如出一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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