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眾黨前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等案遭起訴,移審法院一度3千萬交保,「鏡週刊」前年發行「柯文哲案全紀錄」特刊,民眾黨在臉書發文直指鏡週刊「這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黃國昌等3人挨告公然侮辱等罪獲不起訴。鏡週刊聲請再議,昨台灣高等檢察署駁回,全案不起訴確定。
對於北檢不起訴處分,鏡週刊不服,日前向台灣高檢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認定北檢偵查完備再議毫無理由,昨依法駁回,黃國昌等3人不起訴處分確定。
台灣民眾黨臉書2024年12月27日發文直指,「這是是一份媒體自甘墮落、甘為當權者鷹犬的一份全紀錄。這是一份鏡週刊自證己罪、昭告天下台灣司法的偵查不公開是個笑話、向全世界證明北檢圖利鏡週刊的全記錄!看完北檢的起訴書,如同重讀一次鏡週刊!兩份高達87趴相似度的文書,到底是誰抄誰的,已經難以分辨。這真的是台灣司法和媒體的最大悲哀。」等語。
對此,鏡週刊認為民眾黨影射週刊是「鷹犬」,擷取週刊封面涉侵權,提告民眾黨主席黃國昌、文宣部主任李頂立、葉姓小編3人涉公然侮辱及違反著作權法。北檢今年3月偵結,認為犯罪嫌疑不足,黃國昌3人獲不起訴。
民眾黨在社群指出,偵查洩密、黨檢媒勾串,不惜葬送台灣法治也要毀滅政敵。鏡週刊不願面對社會大眾的質疑,選擇對本黨文宣部提告「公然侮辱、侵害著作權」之濫訴。如今,遭到不起訴書重重打臉。濫訴的鏡週刊輸了,但對台灣社會的傷害已造成,問題依舊在。
民眾黨表示,濫訴的鏡週刊輸了,但對台灣社會的傷害已造成,問題依舊在。一、為何媒體能在偵查階段取得僅有辦案人員掌握的偵查資訊?二、相關偵查內容為何長期由特定媒體獨家刊登?三、偵查不公開在本案中遭到破壞,洩密情形誰應負責?這些問題,絕對不只是關乎一個案件,更關乎整個台灣司法制度的信任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