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記者張曼蘋/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記者張曼蘋/攝影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市區道路條例第23條修正案,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但朝野立委擔憂,如此一來電動車恐要多徵稅,與政府鼓勵鼓勵電動車用意違背。不過內政部、交通部代表均強調,本次修正純屬名稱正名,非開徵新稅,且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優惠。

第23條現行條文中,市區道路修築、改善、養護之經費,依下列各款籌措:一、由各該管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公所編列年度預算。二、市區道路使用費。三、依法徵收之工程受益費。四、汽車燃料使用費。五、私人或團體之捐獻。六、上級機關之補助。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經費。

民進黨立委黃捷表示,支持「使用者付費」,但也須反映基層電動車主心聲,車主們擔心未來若比照現行排氣量改以馬力作為收費標準,恐演變為「馬力稅」,對於高馬力電動車主並不公平。她建議,政府未來應研議以「里程數」等條件,作為更公平的調節機制,確保稅費徵收符合比例原則。

國民黨立委張智倫澤對國家能源政策提出質疑,指出政府正推動2040年全面使用電動車,若因正名而恢復對電動車徵收養護費用,恐與目前鼓勵電動車的政策背道而馳。他強調,盡管名稱改變,但不應影響現行電動車主的權益,並要求部會應明確說明未來徵收比例。

民進黨立委張宏陸則提醒,電動車主已繳納牌照稅,政府不應想方設法「從羊身上一直拔毛」。他認為,若要進行租稅改革應聚焦於牌照稅制,而非透過名稱改變來研議新徵收項目,並強調內政委員會立場明確,不希望以此增加民眾負擔。

針對朝野立委疑慮,內政委員會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與內政部、交通部代表今多次重申,本次修正純屬名稱正名,旨在確保經費能合法且專款專用於各地方政府的道路維護工作,並非為了開徵新稅。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表示,修法是為了專款專用,確保國人享有更安全的道路養護品質,未來電動車收費比例會再與交通部、財政部討論,並以「國家淨零碳排」為最高指導原則。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專委趙晉緯澄清,現行電動車仍享有免徵氣燃費的優惠,該優惠已正式延長至2030年12月31日,該條例將汽車燃料使用費正名「公路使用養護安全管理費」後,電動車還是繼續免徵。至於未來如何徵收更為合理,交通部運輸研究所正進行相關研究,會充分考慮各方意見。

李柏毅表示,此次修正案已審查完竣,擬具審查報告提報院會討論,且不需黨團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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