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于2026年4月27日至30日在北京召开,当中会讨论《社会救助法》草案的三审,其中拟将“流浪乞讨人员”,改称为“流散人员”。消息引起网民热烈讨论,有人调侃不如改称为“待富人员”。
符合建成小康社会变化
据《南方周末》26日报道,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新闻发言人施春风24日介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将审议多部法律草案。其中,酝酿多年的《社会救助法》草案即将迎来三审。审议稿拟作的主要修改包括将“流浪乞讨人员”的表述修改为“流散人员”。
施春风称,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中国式现代化深入推进,中国“流浪乞讨人员数量逐年下降、明显减少”,目前相关救助管理机构救助的对象主要为走失或务工暂无着落等流散在外的“暂时遇困人员”。
施春风指,“流散人员”的表述更为准确、性、简洁,符合社会实际发展。
而针对截留、挪用、私分救助资金等行为,增加规定对有关组织、个人可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下罚款等。
据报道资料显示,内地民政部2025年6月曾表示,过去一年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各类暂时遇困人员70.9万人次。
2025年12月31日,民政部发布数据称,当年救助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人员62.5万人次。
对于拟用“流散人员”新称,网民纷纷表达意见,“用待富比较高大上”、“真难为它们了”、“直接写个自由职业者其不是更文雅”、“一散解千丐”、“改为诗和远方群体”、“改为自由人不站的更高吗”、“中文真是博大精深”、“反正就是不当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