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三○一關稅,勞動部與經濟部將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是我國首度採取這項措施。圖為印度一名七歲童工。(美聯社)
因應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三○一關稅,勞動部與經濟部將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是我國首度採取這項措施。圖為印度一名七歲童工。(美聯社)


美國政府以強迫勞動為由擬課徵台灣三○一關稅,美國貿易代表署更指台灣未禁強迫勞動產品進口。行政院昨天說,三○一調查報告肯認台灣相關承諾,將台灣列為較低稅率的十四國之一;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以貿易法為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這也是我國首度採取這項措施。

將組禁強迫勞動審定會

據了解,台美於對等貿易協定(ART)中達成共識,有關美方採認的強迫勞動商品,台灣將循國內程序採認後禁止輸入;具體作法上,勞動部將與經濟部國貿署組成「我國禁止強迫勞動審定會」,後續將在貿易法框架下訂定子法,針對強迫勞動貨品的定義與禁止輸入等細節作出規定,將勞動人權對齊國際標準,阻絕低價強迫勞動商品流入台灣。

美國對等關稅稅率法源失效之後,改採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一二二條暫時對全球統一徵收百分之十關稅,且疊加既有最惠國待遇(MFN),最長為期一百五十天至七月底為止,並透過三○一條款調查重建法律基礎。

美指我有承諾但無法律

美國貿易代表署(USTR)在美東時間六月二日依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一條款,針對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禁令議題公布報告,台灣被列為建議稅率百分之十的十四國之一;報告寫到,台灣似乎正採取步驟履行有關禁止強迫勞動產品進口的承諾,但目前在法律上未禁止這類產品。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指出,自美方三月十二日啟動三○一調查,台灣透過書面、諮商等方式積極溝通,也強調未來將依貿易法,按照跨部會審定程序,在討論決議後,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符合國際供應鏈與人權韌性的永續治理。

李慧芝表示,勞動部也說明,我方高度重視國際社會和供應鏈對強迫勞動風險與防範,因此勞動部、經濟部將建立跨部會審定程序,決議後將以貿易法作為管制法源,限制輸入強迫勞動貨品。

李慧芝強調,台灣是已與美方完成ART的國家,為維護ART爭取的最佳待遇與相對優勢,將持續與美方密切溝通鞏固我國國家利益及產業利益。

助業者提升產業競爭力

對於改善強迫勞動問題,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執行秘書徐崇欽補充說,為提升我國產業及國際競爭力,政府持續協助業者預防強迫勞動,包括二月十三日發布企業防制強迫勞動參考指引,也輔導產業依循國際規範招募及管理移工,四月九日已將就業服務法修法草案送至立法院審議,全面嚴禁留置勞工身分證件與扣留勞工財物。

徐崇欽還表示,未來會持續精進雇主直接聘僱勞工,優化仲介評價制度,提升外籍遠洋船員的勞動保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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