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收紧对外投资规则,对外投资未经许可不得出口、使用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及相关数据等,并禁止境内投资者以跨境派遣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指导等方式,转移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及相关数据。

中国政府网星期一(6月1日)消息,中国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已通过《国务院关于对外投资的规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规定面向中国境内的企业、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要求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时,不得出口、使用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或者未经许可出口、使用国家限制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投资者也不得以组织人员赴其他国家(地区)工作、安排人员跨境培训等方式,或未经许可,向外转移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技术、服务及相关数据。

此外,中国政府5月底重拳出击整治跨境股票交易后,新颁布的规定也明确对外投资的备案手续、安全审查等相关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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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规定要求投资者开展对外投资活动时,依法需要履行核准备案、信息报告、跨境资金登记等手续的,应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配合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对于投资国家禁止的对外投资活动,相关部门将予以责令停止,并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没收违法所得。

投资者未按规定履行境外投资核准备案手续,或者以提交虚假材料、隐瞒真实信息等方式申请有关核准备案的,将被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规定也明确,以贿赂、欺骗等不正当手段获得境外投资核准备案的投资者,将被撤销备案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投资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

上述规定也适用于投资者在香港、澳门特区以及台湾投资的管理,投资者以自有资金、募集资金及其他受托资金在境外市场投资的管理,以及对外投资所得在境外再投资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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