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民眾黨立院黨團總召陳清龍。圖/聯合報資料照片


監察院前秘書長李俊俋、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監委、文化部前部長史哲、中選會前主委李進勇去年因違法濫用公務車遭告發,北檢以查無具體犯罪事證簽結。民眾黨團總召陳清龍批評,北檢自甘墮落,遇到綠營高官就找理由開脫,包庇毫無下限。

陳清龍批評,北檢自甘墮落為鷹犬,遇到在野黨的案子就小案大辦、無中生有,甚至連筆錄都可造假,結果遇到民進黨自家高官濫用公務車,明顯涉及圖利與背信,竟呵護備至還幫忙找理由開脫,法務部長鄭銘謙應出來講清楚,到底是什麼標準?難道司法是專門幫民進黨服務?

陳清龍強調,過去濫用公務車案例遭判刑者所在多有,台南市府民族事務委員會前主委汪志敏就因假借職務權力,指示公務車司機載他出席私人餐敘與活動,就遭判刑有罪確定。非公務就不能使用公務車,是非常簡單的道理。

陳清龍說,李俊俋、王榮璋、田秋堇、林郁容、蘇麗瓊等人濫用公務車接送寵物、看牙醫,北檢竟然認為,只要是自己付油料等費用就沒有犯罪故意,請問公務車司機的薪水也是他們自己付的嗎?請問公務車是私家車嗎?可以為了開脫包庇成這樣?

針對史哲、李進勇分別搭公務車去推拿及買便當,北檢還主張只要位於正常通勤範圍內順路都可以。陳清龍質疑,只要在通勤範圍內去任何私人吃喝玩樂的行程都可以?為了護航幾位綠營高官,標準沒有最低、只有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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