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安局星期一(6月29日)向立法会议员提交文件,建议修订沿用数十年的性罪行法例,涵盖未经同意性罪行、保护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等五大范畴,以加强保障受害者,并推动相关法律与时并进。

综合法新社和《星岛日报》等报道,香港现行多项性罪行法例仍以英国1956年通过的相关法例为基础。港府指出,部分现行条文“欠缺清晰性和确定性”,部分罪行带有“性别特定”色彩,也有个别处罚未能充分反映行为的严重程度。

根据修订建议,香港拟进一步明确强奸罪的适用范围,并首次以法例形式界定“同意”(consent)的法律定义。此外,当局建议增设涉及儿童及精神缺损人士受害者的性罪行条文,加强对弱势群体的保障。

修例内容还包括扩大乱伦罪的适用范围,并建议新增性露体、与动物发生插入式性行为,以及与尸体进行涉及性行为等罪行。

港府指出,修例旨在“加强对性罪行受害者的保护”,并推动相关法律现代化,“与时并进”。

多年来,香港多个倡议团体及性暴力受害者持续呼吁政府加强相关立法。香港性暴力危机支援中心“风雨兰”数据显示,2019年至2023年间,共有807起相关案件向警方报案,但最终仅51起在初审后被裁定罪成。

营运“风雨兰”的香港关注妇女性暴力协会发表声明,对修订建议表示欢迎,但认为改革还应进一步处理“错误相信对方同意”(mistaken belief in consent)的问题。

上述组织去年指出,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存在不足,许多性暴力受害者在寻求司法公义过程中承受额外创伤,最终却未能获得应有的公正结果。

香港政府表示,有关修例建议的公众咨询将在今年7月结束。当局此前曾披露,目标是在2027年6月前完成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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