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立法院今天審查115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文化部及所屬單位預算案。會議尚未開始前,立委羅智強先要求公視董事長胡元輝離場,認為立法院已經刪除公視董事會延任條款,他已是公視前董事長。胡元輝離場並表示「尊重立法院的決定」,但也希望立法能夠理解,董事會的延任「是在法理的基礎上,同時也是為了公視發展的一個權益,以及全民的權益所做的作為」。
文化部長李遠隨後在立委柯志恩質詢公視議題時表示抗議,抗議胡元輝被「趕出去」,認為他目前還是公視董事長,「按照財團法人法,他還是公視董事長」。他堅持公共電視董事不做政黨協商,認為若是開了政黨協商的例子,還不如修法直接派任董事。
文化部表示,根據《公共電視法》第2條第2項公視基金會之成立、組織及營運,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財團法人法、民法、通訊傳播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第7屆董事、監察人依《公共電視法》相關規定及《財團法人法》第62條第1項準用第40條第3項規定,延長執行職務至第8屆董事、監察人就任時為止。
文化部指出,《公共電視法》在2023年修法前,公視也曾歷經968天未能完成董監事選任,即依《財團法人法》規定在營運穩定及維護公廣集團員工權益的基本原則下,由現屆董監事延任。
胡元輝表示,依據《財團法人法》規定,還有公視過去的這一個慣例,都是在法沒有明定,也就是《公共電視法》沒有明定的情況之下,依據《財團法人法》所做的規定,也就是在下一屆董事會還沒有組成之前,原董事會繼續延任來承擔公共媒體的責任。
胡元輝表示,如果沒有公視沒有董事會,影響是非常大的,所有的重要工作計畫都沒辦法來進行。包括對外的政策往來、跟金融機構的往來、政策性功能的核定,還有一些租借租賃設備的處理,這些都沒辦法進行,「這會嚴重癱瘓公視的運作。」
胡元輝強調,公共電視董監事的組成依據法令規定是由立法院推派的審查委員來進行審查,那現在因為立法院推派的審查委員,甚至還有人辭職,沒有辦法組成來審查,「這個責任應該也不是公視董監事會所必須能夠承擔的。」公視董監事會已發表兩度聲明,「希望這個交棒的動作能夠愈快愈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