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4大案明天即將宣判,檢方共起訴他貪汙違背職務收賄、圖利及刑法公益侵占和背信共4罪,並具體求刑。前主任檢察官何祖舜律師分析,檢方求刑普遍落於中間偏上刑度,實際刑度正常約落在15到20年間,並由法院審視案件矚目程度、情節嚴重與否及被告犯後態度予以增減。
何祖舜指出,就檢方起訴柯文哲的4罪及犯罪事實而言,違背職務收賄部分,法院首先須認定,來自於威京集團沈慶京的1710萬確實存在,且有金流流向柯;柯因此做出違背特定職務上的行為,也就是兩者間的對價。在無一般自白、繳交犯罪所得、自首等減刑條件下,法定刑為10年以上至無期徒刑。
圖利部分,法院要審視的是,柯文哲就市長職務上主管或監督的職權,例如核給京華城20%容積獎勵,是否明知違法仍為圖利自己或他人等特定對象,以獲得可換算成金錢的具體利益,也就是檢方指控的121億元。該罪法定刑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
公益侵占部分,關鍵在於相關捐款和木可授權金,是否基於公益性質而由柯文哲持有?其次就回歸到普通侵占罪的構成要件,柯有無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加以侵占?公益侵占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本案中檢方認定有兩罪,共求處11年徒刑,求刑算中間偏上。
至於背信部分,法院將檢視柯文哲與眾望基金會間是否有委任關係?且柯主觀上有無為了使自己或第三人得利,或造成眾望財產上的損失,而違背此委任行為,可處5年以下徒刑。
何祖舜分析,依現有檢方起訴4罪分屬3個犯罪類型,若違背職務行收賄罪成立,下面的圖利罪將會被吸收,再加上公益侵占和背信罪若都成立,正常刑度約在20年左右。若不構成行收賄罪,則將改以圖利論罪,屆時刑度一般約落在15年上下。
由此看來,當初檢方起訴時的求刑,平均來說都是中間偏上,但因柯案備受全國矚目,預料合議庭將全般審視矚目程度、情節輕重、被告偵審態度及司法資源的使用來加減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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