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日前報道任職連鎖茶餐廳的吳女士,因為遇上工傷而揭發僱主沒替她供款強積金,亦都沒購買勞工保險。復工之後,公司還要扣她薪金。當吳女士準備告上勞工處,公司就以她擅自拿走食物,涉及盜竊將她解僱。 但《星島申訴王》記者到涉事茶餐廳,求證吳女士的指控時,餐廳主管黃先生卻說出另一個版本,還激動地說:「既然你不仁,我就不義!大家拿證據出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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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主管:有人連番拖延交強積金申請表 

黃生逐點回應吳女士指控。第一項指控,是指公司沒幫她供強積金。這一點黃生承認責任,但批評吳女士拖延交表,「她說家庭有什麼要申請,左推右推。我們給了她數份強積金方案,第一次她說遺失了,第二次又說遺失,第三次說不知放在哪裏,一直拖着。」黃生說自己後來亦忘記了這件事,承認要負上責任。

吳女士第二項指控,是公司因為沒替吳女士供強積金,以至跟勞保無法對接。但黃生出示文件,顯示餐廳有購買勞保,保單亦寫明保障全體員工,「經營餐廳的,勞工保險我們有購買,我們有數間分店,不可能沒有買。」黃表示在勞資審裁處時,亦提交了保單給他們查閱。

既然購買了勞保,明明法例規定員工工傷期間,是發放五分四工資;為何到吳女士復工後,餐廳又要改口說只能發放三分二,每個月扣去她兩千元薪金?黃生指吳女士那次工傷,是她收工後去水吧偷東西喝被他發現,急急腳下自己跌倒,「然後我們雙方在和諧情況下,大家協議一人負責一半工傷薪金。」

吳女士說,當她想追究公司沒供強積金,以及扣除工資時,公司將她一直做開的善事,即是將每日準備棄置的食物,或者燒味的頭頭尾尾,送給附近有需要人士,卻當成「盜竊」行為將她解僱。黃生反駁說:「我們做飲食的行規,是不可以帶走食物。員工在餐廳怎樣吃都可以,如果帶走就一定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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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提供閉路電視 稱有人拿走半隻雞

黃生再爆料稱,指事發當天吳女士拿走的數盒食物,根本不是燒味的頭頭尾尾,而是「啖啖肉」,「閉路電視片段看到斬了半隻雞。」黃形容吳女士晚上收工時,在燒味檔位置鬼鬼祟祟,從雪櫃裏拿了兩盒食物出來後拿走,「這個袋裡是我們餐廳的盒子, 很明顯的。」

吳女士又批評,其中一名餐廳股東曾經跟她說,除非她不告公司沒供強積金,才不會報警。吳指這做法形同要脅,還出示相關錄音佐證。錄音中,該名股東這樣說:「你再不答覆我,我有時間就去旺角警署報案。」

餐廳主管黃生,指這段錄音不是他說的,而且沒有上文下理,不能證明什麼。他相信相關股東不會要脅吳女士不要去舉報,可能是想協議一個和解方案。

餐飲業代表:如有溝通 員工拿走下欄應無問題

吳女士和餐廳主管各執一詞。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表示,很難說員工拿走下欄食物是否普遍,因為即使是燒味的頭頭尾尾,對老闆來說也可以賣錢,「老闆事前應該跟員工溝通會好些。」黃說員工如果開口跟老闆說拿走下欄食物,老闆理論上都沒有問題。

對於餐廳沒替員工供強積金,黃說這情況極少發生,「但可能有些食肆,因為生意欠佳快將結業,又沒有流動資金,逼於無奈沒供強積金都有的,最多可能兩三個月。」不過另有飲食業人士透露,僱主沒替員工供強積金,其中一個原因是請不到人,因為只能請到一些不願留低薪酬紀錄的人。

今次事件,吳女士跟餐廳一方各有不同版本,令事件陷入羅生門。大家又怎樣評價?歡迎留言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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