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中央黨部原大樓(現「張榮發基金會」大樓)遭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認定為不當黨產,追徵十一億元,國民黨提告撤銷處分。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國民黨勝訴確定。這起判決無疑為近年來爭議不斷的「轉型正義」敲響了一記法治警鐘。
國民黨舊中央黨部大樓案的勝訴,不僅是十一億元追徵處分的撤銷,更在法理層面上釐清核心命題:「不當黨產」的認定,須循嚴謹的法律程序與證據法則,而不是由行政機關憑空「說了算」。
行政處分的基本原則在於「證據說話」。黨產會在過去幾年的運作中,常予人「先射箭再畫靶」的觀感。在本案中,最高行政法院明確指出,黨產會對於國民黨是否以「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土地建物,並未能做出合理的釋明與舉證。
行政機關指稱民間組織的資產具備「不當性」,即便對象為政黨法人,仍不能僅憑歷史背景的「概括性懷疑」就判定其違法,應拿出符合當時時空環境、具體的市場行情比照,又或是估價數據或對價不對等的證據。若行政機關能繞過這些實質審查,不當黨產處理條例就是威權式的清算惡法,而非促進轉型正義的法規。
因此,此次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具備幾項法律意義:一是尊重法律安定性,許多財產取得發生於數十年前,若當時皆符合法規,行政機關在多年後欲推翻法律現狀,必須有極高的證明門檻;二為反對行政擴權,此判決提醒了黨產會,行政處分若缺乏嚴謹的事實基礎,在司法審查面前終將潰敗;三為保護法人人格,政黨雖具政治性質,但在財產權受損時,仍受法律乃至憲法保障,不應因政治色彩遭差別對待。
轉型正義不應成為法治的例外,轉型正義之目的是為深化民主,讓過去不公義的歷史被揭露並導正。然而,「以不義手段追求公義」是法治國家的大忌。黨產會自詡正義,做法卻侵害程序正義與法治原則,無異於製造新的權力濫用。
此項判決正告社會:黨產會的每一張處分書,均須經嚴格檢驗,歷史的清算不能脫離法律的羈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