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進豪宅的並不是買家,而是擅自佔屋者(squatters)。示意圖(美聯社)
住進豪宅的並不是買家,而是擅自佔屋者(squatters)。示意圖(美聯社)


威廉與瑪麗學院(College of William & Mary)19歲大二學生陳伊恩(Ian C. Chen,音譯)表示,去年夏天在馬里蘭州貝塞斯達(Bethesda)自家房間,看到隔壁車道來了一輛U-Haul貨車,這棟7500平方呎的磚石豪宅原本屬於花旗集團(Citigroup)旗下部門,2024年底遭到法拍。陳伊恩說,當時覺得納悶的是,如果搬進價值300萬的房子,應該不會開著U-Haul自己動手搬家。大約兩周後,他獲得鄰居告知,住進豪宅的並不是買家,而是擅自佔屋者(squatters)。

紐約時報30日報導,這棟位於火焰木路(Burning Tree Road)8605號的房子,2025年經銀行委託房地產仲介米特拉卡斯(Timon Mitrakas)賣房。房屋空置期間,米特拉卡斯派工人前往維修。但2025年7月某個早晨,他發現房子前面的「待售」(For Sale)牌子被撞倒,「感覺有點不對勁」。


米特拉卡斯看到屋內擺放家具,還有狗吠聲,於是打電話向蒙哥馬利郡(Montgomery County)警察局報案,但得到回應是案件屬於民事糾紛。

報導指出,陳伊恩路見不平而採取的行動,則是讓人出乎意料。

他說,決定介入是因為對於政府毫不在乎問題「覺得很生氣」。

他從火焰木路8605號房子丟棄的垃圾裡找線索,對照法院文件,最終拼湊出案情來龍去脈。擅自佔屋者是在巴爾的摩從事破產諮詢的婦人塔米卡·古德(Tamieka S. Goode)。古德沒有執照且違反法規,遭州政府與聯邦法官下令停止諮詢業務。

非法進駐火焰木路8605號之後,古德繼續在社群媒體宣傳自己的諮詢服務,呈現開著保時捷、生活優渥的郊區居民生活狀態。

馬里蘭州州法的特殊設計,允許一般百姓向地方法院司法專員遞交刑事檢舉,正就是陳伊恩採取的管道。司法專員後來以非法入侵罪名起訴古德,案件由蒙哥馬利郡檢察官接手處理。

在陳伊恩持續努力下,古德在今年1月、2月兩度入獄,親友則在她二度入獄後幫忙清空火焰木路8605號裡的私人物品。

服刑兩天便獲得保釋出獄的古德,離開監獄後沒再到貝塞斯達,而是前往巴爾的摩,銀行則更換了火焰木路8605號門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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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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