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陪審團歷經9天、逾40小時審議,25日裁定Meta及YouTube的平台設計或運作方式有疏忽,導致兒童使用成癮受到傷害,應賠償一名現年20歲的女性原告300萬元,另付300萬元懲罰性賠償。這樁空前訴訟及判決結果,被認為具有里程碑意義,可能影響數千起針對社群媒體公司提起的類似訴訟走向。
原告凱莉G.M.(Kaley G. M.)聲稱,她6歲開始使用谷歌(Google)旗下的YouTube,9歲開始使用Meta旗下的Instagram,小時候「整天沈迷」於社群媒體,讓她的心理健康問題不斷加劇。
美聯社及路透報導,這是本周Meta公司被判決的第二樁敗訴案;就在前一天,新墨西哥州陪審團也裁定Meta損害兒童心理健康安全違反州法。這項裁決對那些歷來受到《通訊端正法》(Communications Decency Act)第230條保護的公司造成一大打擊。
除了原本的300萬元,加州陪審團進一步就此案裁定Meta和YouTube兩家公司的懲罰性賠償。由於陪審團認定這些公司存在惡意、壓迫或詐欺行為,裁定再付300萬懲罰性賠償。
評審團認定,Meta和YouTube明知其平台設計或運作方式有危險,或可能對未成年人造成危險,卻未能充分警告這些危險,進一步加劇了原告所受傷害。陪審團同時裁定,Meta對原告所受傷害應承擔70%責任,YouTube須承擔30%責任。
原告的律師團隊強調,他們的任務是證明被告疏忽是造成原告受害的重要因素;這些平台有些特定設計旨在「勾引」年輕用戶,其中包括允許源源不斷地提供內容資訊、自動播放功能,甚至還有通知功能等等。
原告首席律師聲明表示:「今天的判決,是陪審團對整個行業的公投裁決。」「社群媒體被害人法律中心」律師馬奎茲-蓋瑞特(Laura Marquez-Garrett)在審議期間表示,這次審判「是個契機」,「由於此案是首例,無論結果如何,都將具有歷史意義。」
兩家被告公司都不同意判決結果,計畫上訴。谷歌發言人表示,該裁決錯誤地描述了 YouTube,「它是一個負責任打造的串流平台,而不是社群媒體網站。」 Meta 發言人則說,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極其複雜,不能歸因於單一應用程式。」
由於此案原告將重點放在平台設計而非內容,涉事公司較難規避責任。Snap和TikTok原本也是該案被告,但這兩家公司在開庭前與原告達成和解;和解條款未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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