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再發生虐待斑鳩案,昨(3日)傍晚6時許,又新街元朗賽馬會廣場一名男子正拔去一隻斑鳩的羽毛,途人見狀報警。警員到場發現該男子手上及下巴黏有羽毛,滿地羽毛及血漬,拘捕一名姓賴(56歲)男子。

事發於昨日傍晚6時16分,姓廖(53歲)男子在又新街泊車時,見到賴坐在長凳上,突然捉住一隻斑鳩並狂拔其羽毛,然後將牠丟入旁邊草叢。警員到場見到滿地羽毛和血迹,惟未有發現斑鳩,以涉嫌殘酷虐待動物拘捕一名賴男,案件由元朗刑事調查隊第4隊跟進。

有巿民拍攝到警員在場調查的情況稱,地面有一堆羽毛,警方調查期間有人態度囂張,對拍攝者大叫:「隻揪啦」。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野生動物保護條例),所有野生雀鳥均受法例保護,違例者最高刑罰為罰款10萬及監禁1年,未經許可管有或使用捕獸器亦屬違法,最高刑罰為罰款20萬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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